路过
阅后的几点看法:
一,征收该房屋若没有补偿到位,就强拆,严重违犯“先补偿后拆迁”规定;
二,若有资质评估机构对该单元评估560多万元是实的话,就应该补偿560多万元,而与普明街道办事处签的补偿款是179万元,为什么要克扣近四百万?
三,根据帖内容“在19:00后,普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赵虎、金主任、小谭、一位不认识的女士,以及双碑社区唐书记等来到石桥铺派出所犯罪嫌疑人询问滞留室要求汪某某签补偿协议,汪某洋要求回普明办事处签。
赵虎打电话请示未批准,说:必须现在在这里签协议。
在威逼……万般无奈之下,为了早点出去,就违心的与普明街道办事处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注:拆迁补偿金额只给179万,但政府评估价实为560多万)。而后,办事处工作人员拿着签的协议离开了石桥铺派出所犯罪嫌疑人询问滞留室。”
若以上是实的话,高新区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和石桥铺派出所公安人员配合普明街村办事处在“石桥铺派出所犯罪嫌疑人询问滞留室” 签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是很不正常的警务行为?!该补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公安充当了什么角色傻子也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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