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申 请 书 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 被投诉人:四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广安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不清楚 投诉请求:请求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依法责令广安区**业主委员会及招聘的四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在广安金山渠江怡境小区**购买车库停车位的投诉人认定为业主并依法收取停车服务费。 事实和理由: 我们是在广安金山渠江怡境小区**购买车库停车位的业主,依法应是广安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但广安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不认可我们是广安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业主委员会招聘的四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广安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收停车服务费200元每年,而对我们收停车服务费540元每年,这属乱收费,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广安区**业主委员会与四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日就车辆服务费一事签订有《关于小区车辆管理及消防系统与业主委员会的补充协议》,按协议执行。广安区***业主委员会与四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日就车辆服务费一事签订有《关于小区车辆管理及消防系统与业主委员会的补充协议》明显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请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与广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调查、依法予以纠正和回复,谢谢! 投诉人: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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