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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蓬安县委县政府:是谁想拉刘局长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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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刘宁局长给蓬安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写的这份情况说明,我在此提出合理怀疑,并无意冒犯之意,相反,是想弄清楚究竟是谁写的这份漏洞百出、拉人下水的情况说明,甚至连标题都写错。请刘宁局长公开回应一下。

一、日期与标题不合逻辑的背后。这份情况说明,标题就醒目地称为寻衅滋事,落款日期是20181113日,也确实是刘宁局长的亲笔签名,但蓬安公安作出寻衅滋事的结论却是在20181114。出现这种情况共有三种可能:一是此份情况说明是刘局长在公安作出行政处罚之后,为了坐实我的处罚决定而补的证据;二是刘局长在公安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就与公安共同商定本案为寻衅滋事;三是刘局长未卜先知,直接给本案定性是寻衅滋事,然后公安继续补充证据,以坐实此违法行为。

二、在处理职工纠纷问题上的无所作为和踢皮球。情况说明中显示,我向刘宁局长反映问题(不仅是冷漠旁观和作假证一事,还有本单位同事长期刁难我的事),刘局长一口回绝回避问题,而转移话题到工作上。这明显是激化矛盾的推卸行为。从2017年起,前副局长吕鑫就强行剥夺我手中正在干的工作,叫我耍,我平时的工作就是扶贫。刘局长深知此情况,却故意拿此与党喜梅向雄的工作来比较。是让我知难而退、并阻止我继续反映问题?

对于我反映的问题,都是刘宁局长应当处理的事。此前,我也多次向刘局长反映副局长吕鑫和同事刁难我的问题,刘局长认为我的大多数要求都合理,但我向副局长吕鑫和同事转达意见之后,她们并不听。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她们有令不行,刘局长才无可奈何叫我向纪委反映,但纪委却认为这些事应当本单位领导处理。由于这些矛盾未及时处理,以至于事态扩大,究竟是谁之过?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失位。事情发生后,刘局长未召集当事双方协调处理,刘局长自己说当时开会去了。不知道当天是什么要紧会议,可以让刘局长丢下面前的突发事件走掉。如果认为事情不严重而走开,为什么后来又会认为是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如果事情严重,刘局长面临突发事件又为什么要不在场?

四、高调表扬同事意味着什么?且不在此谈论党喜梅向雄两人的工作是否突出,但难道说一个在全市排得上号的人就不会作出违法违纪的事了?请问刘局长,这是什么逻辑?不是还有“打黑英雄”成了“黑社会的保护伞”的新闻吗?局长不直接处理问题,反而高调表扬党喜梅、向雄这两名被投诉违法违纪的同志,这是何意?自2019年2月我起诉蓬安公安之事闹得纷纷扬扬之后,当事人党喜梅和证人冉某梅便同时调离了蓬安县,这难道仅仅只是巧合?

五、这份情况说明还存在以下不尊重事实、不合逻辑和互相矛盾之处:

1、群众和刘宁局长到201室的时间相互矛盾。案卷中刘局长说:“来到201签文件时,办事群众已经在201办公室等候办事。”但群众伍某某说:“我们到了后,有两个女工作人员在办公室,过了一会儿局长来了。”群众肖某某说:“我们到房间时,房间内有三个工作人员,其中一个是男的(就是刘局长)”。

2、在陈述我与朱某蓉的纠纷问题上恶意夸大,不尊重事实。案卷中刘宁说:“她马上就骂了朱某蓉,拿起群众办事的资料砸向朱某蓉。”伍某某说:“她拿起资料朝桌子上面摔。”“我坐在她身后的,我看不到。”肖某某说:“她将工资表举起朝办公桌中间甩过去。”“我不清楚,穿花衣服的女的举起资料就甩了,她是朝办公桌上甩的还是朝那个穿白衣服女的甩的我没看清楚。”我与朱某蓉发生争执纠纷属实,但并未骂她,更未砸她。

3、处理突发事件的方式与奉某俞相互矛盾。案卷中刘宁说:“她边说边哭,随后就冲出去了,我就喊奉某俞看到她,随后我就去开会了。” 奉某俞说:“她突然就往楼上跑了,我还是待在201办公室,我们有其他工作人员跟着她上去了。”

4、情况说明中部份事项属无中生有。事发当天,我并没有去206室向刘局长反映问题。中午我签完到径直返回时,就发现刘局长在201室,便进去反映问题,刘局长以忙为由一口回绝,并未说下午有会议。此前,我并未进206室,更未在刘局长与奉某俞商谈工作时向刘局长反映情况,在纠纷发生时,奉某俞也并没有貌似正义地大吼叫捡资料。不知道这份情况说明为什么要捏造这些事实?

以上合理质疑只是对这份情况说明的就事论事,虽然这情况说明有刘宁局长的亲笔签名,但我一直认为这份情况说明的内容并不是刘局长所写,应当是他人代写,至于是谁想与刘宁局长结成利益联盟,拉刘局长下水,我希望刘宁局长能出来公开回应一下以上疑问,澄清事件真相,还我一个公道,还蓬安县人社局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20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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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6-22 15:51
 楼主| 发表于 2020-6-22 18: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6-22 15:51
海里的虾米——翻不起大浪

因为翻不起浪,所以有关方面睁只眼闭只眼,纵容这些人的抱团腐败,所以蓬安世风日下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蓬安县人社局刘宁局长出来回应一下,回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刘宁局长您来人社局几年,对党喜梅的事情您就回避了几年,到头来,是事情阴消了,还是事情升级了?

您怎么解释贴文里合理分析的,这些无中生有的事?
您怎么解释这些与其它言正人相佐的言正词?

刘宁局长您说陈某骂了朱国蓉的,究竟是骂的是什么?骂了几句?应当向派出所说清楚啊。
对蒋小凡在微信群辱骂群众,言正据确凿,可是都未见您说一个字啊。
黎军在办公室当众骂陈某,也未见您说一个字啊。
请刘宁局长公开回应一下,陈某骂的是什么?哪一句是骂人的话?人社局不是有同事在现场拍的视频的吗?为什么发出来自己又要删了?请出示一下。
您作为人社局的局长,这样直接就给陈某戴这些帽子,怕不合适,难以服众。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宁局长说陈某拿资料砸了朱国蓉,而群众先是说将资料砸向桌子,后面又说的是坐在后面的看不到。
在这时候,刘宁局长的言正词比这两名群众还严厉还夸大其辞啊,真不知道平时是怎么“关照”陈某的。
难怪会比派出所都先一步定性陈某寻衅滋事!
扪心自问,陈某在单位里也没做过什么得罪您的事啊,也就是反映党喜梅吕鑫等刁难的事,用得着这样背后插刀、心狠手辣地报复陈某吗?
我也认为一个堂堂的人社局局长,是受纪委监察委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正科级领导,绝不会有这样使阴招的小人行为,究竟是谁在代笔,请刘宁局长出来回应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u.mala.cn/images/noavatar_small.gif 手机网友
人家调走了你才敢"质疑″,就这点本事,还想显摆。  [color=#999999 !important](2020-6-23 08:04)  [color=rgb(51, 102, 153) !important]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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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把人的善良当懦弱,以前一直是要求有关方面纠正错误的处罚,只要纠了错,就不必公开这些肮脏的事。
但这些抱团腐败的人根本就是把善良当懦弱,把尊重看作胆怯,不但夸大其辞、无所顾忌地陷害陈某,还摆出一副有权就是任性、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样子。
既如此,自然得一步步公开真相。揭开这些人虚伪的面纱。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6-23 10:57
看到让人气愤,人社居里面有没有贪官污吏?我打的是问号!
发表于 2020-6-23 11: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哪有那么多公平,就连考状元都有人顶替,在封建王朝乃是杀头之罪。在现实不过开除公职而矣。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6-23 11:34
从楼主各种帖文中看到一个本质性问题,发现蓬安人社局这个行政机关,从上至局长下到办事员(可能还包括清洁 ...

这些马甲一再把人社局的全部工作人员都拉上为你几个利益集团的人垫背,这是多居心叵测!这是多么拙劣的伎俩!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这只水军大头目大量地刷屏,有些人还知道要脸啊?要脸就不应该背地里联手干些让人戳脊梁骨的事儿啊。

发表于 2020-6-23 16: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6-23 16:07
俗话常说:“水过三丘车不转,已经流过三丘田”,别人在位时,大可当面向他询问你所提出的质疑问题,调走后 ...

有没有当面质疑好像不需要告诉你。

“阳山吃草,阴山拉屎——背地里坏”。指的就是像你这样连网名都不敢露出来,只敢背地里使坏的小人吧。

言归正传,你要替刘宁当发言人吗?那就对贴子里说的事就事论事,相信你也不是刘宁派来专门骂人和搅浑水的。

不敢就贴子主题讨论,心虚什么呢?

发表于 2020-6-23 17: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6-23 17:18
马甲军,化成灰也认得你,本人君子慎独,卑以自牧,谁象你啊,在单位上是个啥人物自己清楚,狗咬皮影子— ...

马甲是谁不重要,关键是看评论有无道理。但现在,你除了骂人,就是诋毁。
根本不敢就事论事地讨论。

小人合谋陷害陈某之后,公开这些丢脸的事,倒是陈某没人情味了?
正所谓:一束光照进了黑暗的屋子,这束光便有了罪。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6-23 17:18
马甲军,化成灰也认得你,本人君子慎独,卑以自牧,谁象你啊,在单位上是个啥人物自己清楚,狗咬皮影子— ...

同你们讲人性的时候,你们要讲法律。
现在同你们讲法律了,你们又要讲人性。
同你们讲人性吧,你们又要耍流氓。
当初陷害陈某的时候,人性咋泯灭了?

发表于 2020-6-24 0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狼撕咬一只羊,羊反抗,狼不高兴了,你本就是我们生存的食物,你怎么就没有一点温驯的羊性呢?

发表于 2020-6-24 1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6-24 09:25
仗着有点文化,有人彻彻底底是一个文化大流氓,绞尽脑汁咬文嚼字地发一些的举报投诉状,去陷害他人,那知 ...

你放心,即使你们继续陷害,还是会继续告下去。
久走夜路总要撞到鬼的。既然敢作恶作假,只要责任终身制,这些人终究是跑不掉的。
自以为人不知鬼不觉,手腕高明,背后插刀没有人知道,却不知再狡猾的狐狸也要露出尾巴。
孙小果、邓世平案,当初各部门一大片人嚣张的时候,没想到几十年后还是将他们弄去领了盒饭吧。
这案子才四年,王彬如翻案也是花了七年,只要你不急着赴死,你会看到翻案的那一天。

发表于 2020-6-2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是“咬文嚼字”?难道公安不是根据这些文字来作出判决的?
在这些文字上作手脚的,不是楼主,而是写这材料的人。
既然要作假同流合污,就不要怕丢脸。
如果按法律依法依规、实事求事地写情况说明,自然不会让人抓住尾巴。

发表于 2020-6-24 1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6-24 11:45
法庭上法官只认据实证据,别人签订亿仟百万的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有篡改签名的,只要当事人认可 ...

原来你们就是这样将违法行为合法化,
这么多的大小冤案原来就是这样办出来的,
蓬安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这么困难,
原来就是你们这一帮视法律为儿戏的人在开倒车,成为蓬安的千古罪人,
看来关于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有关规定等法律在蓬安可以作废了。

发表于 2020-6-24 12: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6-24 11:45
法庭上法官只认据实证据,别人签订亿仟百万的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有篡改签名的,只要当事人认可 ...

虽然网名都要隐藏不敢露出来,但知道你代表着谁。
口口声声台上高唱依法行政,实事求事,但台下自己却视法律为玩物,说谎作假玩很炉火纯青。

发表于 2020-6-24 15: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6-24 15: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帖子发了不少,应该有情况,政府部门也不回复,干脆实名发帖举报,各大网站网址,各大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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