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桂兴水泥的确没给我王岳华发最后一个月工资(2009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共计30天工资计4000元) 2. 桂兴水泥厂的确没和我王岳华签劳动合同,不是我不愿签,而是当我走了离开这个厂了以后,这个公司才动员的其它员工签的劳动合同(我是后来听其它工友说的),所以这个厂当然会说其它人签合同了,我不签。请桂兴水泥厂不要再愚弄广大网民和老百姓了,哪有不想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是保障农民工和公司双方利益的,难道我不想保障我自已的权利吗? 3. 还有,你厂有给我买养老保险吗,有买医疗保险吗,有买失业保险吗,本来就是没买。当初和我谈的工作条件时说的是上八小时,四班三运转,达到了吗,天天上12个小时,又不给加班费,节假日加班也不按三倍算加班工资,为什么你们不敢在网上说这些你们都没做到,你们厂对不买保险的事只字不提,加班加点却不发加工工资也只字不提,却说不发工资是依法依规,真是天大的笑话。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依法给员工缴纳保险的,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信你们就翻劳动法看)况且你厂根本未和我签劳动合同,我觉得你们这个厂不正规,我可以选择不做(说白了,你们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也不给我买养老保险,我可以向人事部申请随时走人,但是你们却没理由不给我发工资),你们必须要付给我工资,老板付员工工资,天经地义。 4. 你们厂说你们是依法依规的处理我的行为,依的是哪条法,依的是哪条规,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走了,不给工资!!!我看是你们厂在依自已的规,你们想起一会儿给我说扣双倍工资,一会儿又叫胥姓工友带话来说扣三倍工资,在你们的眼中还有法,还有规吗,你们简直是不尊重国家的劳动法,要是尊重的话根本不存在不买养老保险的事发生,根本不存在走了还得不到工资这样荒唐的事发生。 5. 你们厂说要保留对我王岳华的侵权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我觉得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我侵你们的什么权了,我在网上实话实说我的情况,我侵哪个的权了,你们侵我的权才是,不发我的工资还不准我说出来,这是什么世界,有本事你们把我的工资发给我啊,我就不说了。好好笑哦,一个根本就无视国家劳动法的公司还想跟我们农民工讲他们应得的权利,我想反问一句,你们是受国家保护的企业,难道我们农民工就不应该受国家保护吗?是不是我们是弱势群体,你们就应该欺负我们,想起说不给工资就不给工资,想起了就找个理由说我旷工,要罚三倍工资,这些都是你们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根本没旷工,因为我给公司写了离职申请的,各领导也签了字的,但是你们就是不给工资,不管哪们说,你们不给工资是不对的,走到哪儿都说不通。我一定要要回我的血汗钱,你们这么大个企业开得起厂就要发得起工资,要是广安的官不管这件事,那我就上访到省上去,省上不管,我就上访到北京去,连温家宝总理还说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呢,你们还有什么理由欠我的工资。 请广安的领导看一看,我们这些弱小的农民工是怎么样受欺负的,你们能不能站出来给我们说句公道话,我不想要多的,我只想要回我的4000元工资,难道这也有错吗???我的老母亲(没退休工资),我的妻子(没工作,在家带孩子),女儿(要奶粉,尿片钱)全部都是靠我这工资吃饭,我一个人挣钱,4个人花,这样艰难的生活,我有什么理由不要回我的工资。我曾咨询了华蓥市蓥城法律事务所的孙伟律师,他说不给工资,任何企业都是说不走的。以上均为事实,身正不怕影子斜,我一个弱小的农民工,就是要和你们这么大一个无良私企斗到底,希望其它员工离职的时候不会像我一样,离职了也得不到工资…… 希望在如今的法治社会能还给我一个公道,还所有没得到工资的农民工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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