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胡波、曾东、刘太甫空口无凭,无合法证据证明王秀英同意降低租金。他们乘王秀英住院治疗之危,把钱打入王秀英儿子肖鹰的账户,要王秀英的儿子肖鹰去,按照他们的要求写租金收条,要肖鹰在收条上署名“王秀英”,但是王秀英未委托肖鹰办理。二审中,承租人承认肖鹰是应他们的要求去写租金收条。虽然承租方承认肖鹰是按照他们的要求写租金收条,不是去变更合同——这有二审庭审笔录清楚记载。然而,一审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法官违法强制调解失败,就报复性判决王秀英败诉(一审法官威胁王秀英说:你不同意对方再付5万元的调解,就一分钱都拿不到。),二审南充市中级法院法官赵莉等人罔顾事实,硬以肖鹰立收条是代王秀英变更合同,帮助一审法官遮掩判决书中很明显的错误,维持原判。再审四川省高级法院法官宋小平(有多人在网上举报他枉法裁判)等人以我方不反对不开庭为由,于法无据地认为二审程序合法,而且对我方指出的很显然的二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很严重的错误,避而不谈,蛮横地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我方不相信这些法官真如此不懂法,相反,我方认为这些法官如此枉法裁判,是有非常严重的徇私舞弊甚至受贿的嫌疑。这几个法官如此枉法裁判,真是丢尽了四川司法的脸!该案这几个法官敢出来给公众一个交代吗?公众会认为你们不是蛮横裁判,不是徇私舞弊甚至涉嫌受贿吗?四川省政法委应该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四川司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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