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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个人非商业盗版侵权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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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的时候,如果我们想要看电影的话,是可以在网上搜索电影进行更换的,但是在网上观看的电影通常都是盗版电影。那么,个人非商业盗版侵权怎样赔偿?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非商业盗版侵权怎样赔偿
  个人非商业盗版,如果单纯是与朋友们娱乐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或获取金钱的话,不算做侵权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二、销售盗版属于侵权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非法经营罪”处理,侵权并且违法。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卖盗版书”违法所得巨大的,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其中第四项就是“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也就是通常说的盗版书。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咨询上海律师china.findlaw.cn/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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