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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侵犯出租权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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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都应该促进过各种各样的事物来进行使用, 小到影碟,大到汽车房屋都有相应的出租行业来出租这些东西, 但是这些出租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才可以进行, 而如果肆意进行,甚至会侵犯到出租权,那么侵犯出租权的行为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犯出租权的行为
  出租权仅限于以下作品: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计算机软件。未获授权情况下,出租上述作品,属于侵权。
  当出租权和所有权都同属于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时,两者的行使自然不会产生冲突。当两者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时,矛盾的产生就将不可避免。当著作权人出售自己的作品或复制品时,其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当然不愿意买受人将自己的作品或复制品出租;而事实上著作权法如果赋予了著作权人以出租权就等于允许他这样做了;买受人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自然愿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而出租作品或其复制品又是买受人盈利的主要方式,且其根据传统民法的所有权理论,所有权人当然有权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侵犯出租权的法律责任
  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如果构成侵权,必须要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
  (1)有违法行为
  构成侵权,当然必须得有侵权行为,即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商业性出租他人的视听作品和软件。
  (2)主观有过错
  现在理论界对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的认识有一个趋势,即认为构成侵权是无过错责任,而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应适用过错责任。
  (3)有财产损失
  传统侵权行为法理论认为“无损害就无损害”。按《著作权法》第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违法行为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出租人擅自的商业性出租行为影响到了权利人的销售量,从而造成了权利人财产上的损失,所以如果构成侵权必须要求这两者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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