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屋顶违规加层、私自搭建阳光房; 二、严禁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及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 四、严禁侵占、损坏架空层和公共通道等公共空间; 五、严禁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六、严禁侵占、损坏公共绿地; 七、严禁私自搭建雨棚、加盖或封闭露台; 八、严禁擅自在建(构)筑物外立面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 九、严禁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损坏或者擅自启(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等。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并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特此公告。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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