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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暑假工的合法权益去哪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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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放暑假了,想着锻炼自己,7月9号在摩尔看到中天奥力健身有限公司在招暑假工,该工作人员说:招销售,底薪1800,无业绩限制。
然后我就到位于中天国际的中天奥力健身去面试。面试的时候,该工作人员肯定的说:干满一个月没有业绩也有1800底薪,中途自己走了,就没有一分钱。昨天经理说:做了几天了,还没有业绩,你不适应这份工作,公司辞退你。

然后什么工资都没有,就是白干几天。     公司经理一直说:我招人肯定是想要业绩,你没业绩就是没工资。

现在我的疑问是:
第一,我不是自己走的。
第二,应聘的时候一直强调的是底薪无业绩限制。
第三,我没业绩,为什么基本工资也不给。
第四,招聘的时候为什么不说清楚,没业绩就没底薪。

做为一名学生,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也不知道该去哪里维权,打电话到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咨询,对方说:暑假工的工资纠纷不归她们管,也没有部门可以管,你可以去起诉告他。
其实我也很迷茫,为什么中天可以这样蛮横的辞退我,是不是知道没有任何的政府部门可以约束他,所以他就可以无所顾忌,不花一分钱招免费的工人,今天找了劳动保障监察,找了信访办,找了110,能想到的都找了,结果没有一个能解决问题。
现在是法治社会,可是我就没感受到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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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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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7-16 23:45
说点实话,劳动保障部门其实根本就是吃干饭的,这个部门基本上没有存在的意义。

正是因为劳动保障部门的长期不作为,才造成这个世界上有了很多为所欲为的黑公司,黑中介,黑砖窑。。。。。。

发表于 2020-7-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在校学生从事假期工须注意
【发布时间:2020-07-16 11:25:22】  【浏览量: 】  【信息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分享到:   】       
近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频繁接到在校生或学生家长反映,在校生利用暑假勤工俭学期间,遭遇不发工资、克扣工资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相关规定,均不予受理。

那么为什么在校学生打工,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却不管呢?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生不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属于临时提供劳务,不能视为就业,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不需订立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学生假期兼职不属于劳动关系,没有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完全由双方约定,当权益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维权。

在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我市在校学生和广大市民:在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如确实需要进行社会实践或勤工俭学,最好通过所在学校的就业安置或勤工俭学部门组织学生进入到用人单位从事社会实践或勤工俭学活动,以免权益受到侵害后,还要增加维权成本,进而引发更多社会问题。

在校学生在求职时要诚信,如实说明自己能够工作的期限,避免发生纠纷。通过中介找假期工的话,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如果用人单位有收取押金、保证金、扣押身份证、学生证等做法,学生应当严辞拒绝,谨防泄露个人信息,加强自我保护。要求签订假期工协议,明确劳动时间、工资标准,工作条件等到内容。

在校学生打工在我国只是雇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者,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在校学生虽然不能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但是可以通过《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0-7-17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用人单位用了16岁以下的属于童工,属于违法行为;16-18可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现在仅靠口说不行,即使暑假工,也要白纸黑字写清楚义务与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20-7-1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hubo890819 发表于 2020-7-17 11:29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在校学生从事假期工须注意
【发布时间:2020-07-16 11:25:22】   ...

所以这些招暑假工的可以用这些漏洞继续欺骗暑假工,因为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可以管他,骗了你又怎么样,你告我呀,我不怕,没人能管。
说实话,看到这个回复,挺寒心。

发表于 2020-7-17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中天奥力就是一推销健身器材的,与国企中天集团七不挨八不靠。小伙子不要在乎几天学生兼职打工钱,恭喜你自已教了一次社会大学学费,社会的明白?晓得你父母挣钱的艰辛了,要珍惜每一顿饭菜,好好努力吧!

发表于 2020-7-17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凭你写这篇帖子,也看出了你的能力。努力吧考研,有了知识文化,终有发光之时。

发表于 2020-7-17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希望没有要到工资的孩子不要怨恨社会!

发表于 2020-7-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市长热线

发表于 2020-7-1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保障部门呢?

发表于 2020-7-17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学生合法维权,不要让这些奸商为所欲为

发表于 2020-7-18 07: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广安劳动监察部门的回复让人寒心,全国都有暑假工寒假工,大学也鼓励学生出去参与社会实践。你多牛,不作为就算了,还让学生好好读书,不要做兼职
 楼主| 发表于 2020-7-18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学校老师说做人要诚信,在家里长辈们说要诚信,结果,社会告诉我,诚信什么的,那是忽悠小孩子。

发表于 2020-7-18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发发传单,做日结的不好吗

发表于 2020-7-20 15: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20 17: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暑假工确实在没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情况下很难维权,不在劳动法保护之内,只有通过诉讼来解决。所以学生一定要注意保留一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服、上下班打卡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才有证据来维权。如果是做促销,可以保留公司提供的销售促销品,或是提供的统一服装等。当然也可以保留录音、照片等相关证据,以防侵害自身权益的事情发生。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7-23 17:24
【发布时间:2020-07-16 11:25:22】  【浏览量: 】  【信息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分享到:   】       
近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频繁接到在校生或学生家长反映,在校生利用暑假勤工俭学期间,遭遇不发工资、克扣工资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相关规定,均不予受理。

那么为什么在校学生打工,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却不管呢?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生不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属于临时提供劳务,不能视为就业,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不需订立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学生假期兼职不属于劳动关系,没有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完全由双方约定,当权益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维权。

在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我市在校学生和广大市民:在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如确实需要进行社会实践或勤工俭学,最好通过所在学校的就业安置或勤工俭学部门组织学生进入到用人单位从事社会实践或勤工俭学活动,以免权益受到侵害后,还要增加维权成本,进而引发更多社会问题。

在校学生在求职时要诚信,如实说明自己能够工作的期限,避免发生纠纷。通过中介找假期工的话,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如果用人单位有收取押金、保证金、扣押身份证、学生证等做法,学生应当严辞拒绝,谨防泄露个人信息,加强自我保护。要求签订假期工协议,明确劳动时间、工资标准,工作条件等到内容。

在校学生打工在我国只是雇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者,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在校学生虽然不能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但是可以通过《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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