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监委出台十八条措施: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督促落实“六稳”“六保”部署要求、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立足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为全省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商关系,良好健康的政商关系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和助推剂,营造健康向上的政商关系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规范。《措施》的出台释放强烈信号:将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贯穿于营造良好政商关系、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让民营经济在新形势下创新发展,在发展中迸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打铁必须自身硬。《措施》注重强化自身约束,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过程中,应改进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严禁借工作之名违规插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严禁泄露民营企业商业秘密,注重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反腐败发挥着积极作用。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站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必须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措施》紧盯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求加大执纪执法的力度和精准度,严肃查处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权力寻租、吃拿卡要、徇私舞弊、涉黑涉恶“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以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倒逼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尽责,全心全力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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