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夫妻才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认定,在这时候彼此都希望夫妻共同财产少一些,自己的个人财产能够多一些。但是婚姻法上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做明确的规定的,要能清楚认识下。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一)》: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做明确规定的,如果自己有不懂的地方最好是能够在离婚时找个律师来帮助自己。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去了解相关知识的时候可以咨询顶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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