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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退休党员特别支部”的构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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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设立“退休党员特别支部”的构想建议


【案例】
最近,在知名论坛《麻辣社区》上看到版主的一篇网文,说的是他91高龄、66年党龄的老母亲逝世后,她最念念不忘的“组织”居然没有派一个人来“瞄”一眼,版主儿子心里很是难过。后经“爆料”后,社区党组织立刻做了补救工作,派人登门致歉、慰问……
但凸显出来的退休老党员的党组织关系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现状】
的确,老党员职工退休后的党组织关系有些尴尬,因为退休后的养老金关系已转入“社保”,不再属于原单位职工,所以组织关系自然不宜再在原单位党支部。现行的一般做法是就近转入街道社区党支部,貌似不错,但实际问题是很多党员职工退休后随儿女生活,并未居住在社区党支部所在地,这样基本等同于脱离了组织,不能参加支部大会,也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甚至连缴纳党费都只能“转账”,所以社区党支部一般也是很不情愿地“接收”这部分老党员。


【借鉴】
目前,在教育系统这条线上,有一个或可借鉴的做法。
从国家教育部到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直至基层学校,都设有一个叫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机构,系统内简称为“关工委”,由系统内退居二线或已经退休的德高望重、热心教育工作的老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在单位设立一间办公室,或在某办公室摆放一张办公桌,完成一些微量的日常工作,所需微量工作经费由单位列支,“主任”、“副主任”不再属于“领导”编制,也不享受领导待遇,退休返聘老干部或给予微量的工作补助或不给。
“关工委”这一机构在教育系统运行很多年了,效果良好!

【做法】
在乡镇、街道设立一个专门的“退休党员特别支部”,递属于乡镇、街道“党委”,由居住当地的退休且热心党建工作的原党支部书记、委员组成“支委”,在乡镇、街道设立一间小小的办公室,由当地政府拨给或报销微量的工作经费,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的退休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均转入居住地的“特别支部”,实行统一管理,既方便开展党支部活动,也便于掌握退休党员的思想动态,慰问老党员。比如某老党员生病住院了,支部派人买点水果去看望一下;“百年”后派人送个花圈慰问一下,花钱不多、费事不大,让退休老党员时刻感受到来自“组织”的关怀温暖,更让他们时刻想到自己还是“组织”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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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3: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建议很好,建议楼主把这个建议直接提交市委组织部,供组织部门参考。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7-22 15:36
不太现实,
发表于 2020-7-22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不太现实,可行性太低了。机构就代表责任,一是退休职工都是年龄较高,能不能稳定维持机构工作是个问题;二是定责的问题,有利益,即使利益再小也是会有人犯错,面对退休高龄的人员,实在难以实现合适的处罚。

发表于 2020-7-22 15: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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