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289|评论: 6

[民生杂谈] 平昌一合作社项目建成投产,却被罚2000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7-2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位于平昌县江口镇元宝村的李家沟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养牛场项目已建成并投产,但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平昌县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如下: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平昌县李家沟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平昌县江口镇元宝村建设的养牛场项目已建成并投产,但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图片、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
你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7月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告[2020]6号)告知你听证、陈述申辩权,你社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放弃其权利。
二、处罚依据、种类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你社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决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社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
户名:平昌县财政局
账号:2272520104000223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
收入项目为“环境行政处罚罚款”并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你社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或巴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平昌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82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0-7-28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29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钱还没赚到,就罚款,是现在关了,不开养殖场,还罚款吗?

发表于 2020-7-29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建设的时候,有人技术指导吗?投产了,你们就知道罚款了???疫情这么严重,外面务工也难,回家创业也难,还罚款?不能叫他们技术改进吗?罚款交了就可以养牛了?还是技术改进还是关闭???请领导三思???

发表于 2020-7-3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20-7-3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反映出两个问题,一个小老百姓创业还是很难,没一定社会关系做那样事情都不容易。2,平昌财政估计严重赤字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