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老大11”你好: 你发帖反映的情况获悉后,我中心及时与指挥中心接警平台、辖区处警派出所和交警部门进行了情况核查,调取了接处警记录。经核实,2020年7月27日19时52分47秒,指挥中心接警平台接到报警人电话称:“建设路42号,因车位的问题发生纠纷,请处理。”鉴于纠纷警情,接处警人员立即指令辖区北辰派出所警力赶赴现场处理。19时56分56秒,北辰派出所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实际报警位置为建设路48号),处警民警在现场向报警人黄某询问了解了有关情况,报警人称因“一违停车辆”阻挡未能正常驶离,在与对方驾驶人沟通过程中发生争吵,目前该“违停车辆”已离去,报警人要求违停车辆驾驶人对其赔礼道歉,出警民警通过现场查看,报警人车辆及周围车辆均未发生擦挂等其他纠纷,就报警人反映违停问题,派出所处警民警告知其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经民警解释说明,报警人随后离去。 针对“违停行为交警就不管”的问题。交警部门对城市机动车乱停乱放一直保持严管态势,常态化开展整治。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采取人工查处和电子抓拍的方式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目前,城北除洪洲大道是采取电子抓拍的方式外,其他路段仍采取人工查处的方式。在建设路10号--40号路段当前无违停电子抓拍系统,如市民发现交通违法,也可在固定证据后向交警部门举报,一经核实将依法处理。就贴文中反映车辆违停问题,网友可到交警二大队进行举报。 在此,再次感谢你对广安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广安市公安局舆情中心 2020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