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新闻网讯(记者 孙文婧)“如果你们不赔偿一万元的‘迷信费’和再敢报警的话,车队就不要想动一下,而且我还会在车队回昌的时候报复!”近日,西昌市公安局礼州派出所在接警后,通过调查取证,依法查处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刑事拘留2人。
案件经过
6月24日上午10时许,西昌市金秋物流公司三辆平板拖挂货车携带喜德县西河项目风电叶片组,途经西昌市礼州镇新华村6组时,由于道路弯道过大,叶片长度达71米,叶片尖将居住在新华村6组的自主搬迁户马尔某某屋檐顶部的一块瓦片挑落摔坏,车队负责人苗某某随即命令车队停止行进,并现场查看房屋被损情况,房主马尔某某及其妻子马海某某在路边看见自己的房屋瓦片被挑落后,上前将苗某某及车队拦住,并声称金秋物流车队将瓦片弄坏后,打扰了马尔某某家的“菩萨”并将导致马尔某某家人的学业、健康等问题,坚决要求车队赔偿一万元的“迷信”费。
苗某某随即告知了新华村主任石某某,请求石主任帮忙协调处理。石主任到达现场后,马尔某某拒绝了石主任合理合法的调解方式。
报警求助 出尔反尔
苗某某看村上领导无法解决,便选择报警处理。礼州派出所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马尔某某立即改变态度,愿意积极配合和合理合法的处理该事件,出警民警要求现场出具调解书时,马尔某某又以找苗某某商量为由,并在苗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出警民警离开现场。马海某某看见警察走后,再次改变态度,立即找到车队,将头车挡住,并威胁车队人员。苗某某在担心交通堵塞、与村民发生正面冲突、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下,同意赔偿马尔某某一万元“迷信”费。
敲诈勒索被刑拘
6月25日,该物流公司前往西昌市公安局礼州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受理案件之后经调查发现,马尔某某和马海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马尔某某和马海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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