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监督职能 促进营商发展 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要求立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明确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重要任务,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一是监督政策落地,为营商发展提供环境基础。通过上门走访、个别访谈、专题调研、专项监督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公开公示,确保依法依规用好惠企政策;开展民营企业满意度测评,以评促改,提高服务质量,精简审批程序,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二是形成常态化监督模式,提供风清气正的营商运营环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持续优化项目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环境,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招商企业和本土企业;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集中、突出问题,落实减税降费、专项奖补、金融扶持等帮扶措施,将履行相关政治责任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并作为衡量当地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 三是主动作为、稳慎查处,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动力。发挥检举举报平台作用,畅通‘12388’电话举报渠道,针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媒体曝光,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先办理妨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案件,及时有效处理损害民营发展的检举控告,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增强对民营企业的包容性;慎查慎处民营企业案件,明晰政策界限,采取有限措施,不影响民营企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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