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清楚此案件中的一个有诈骗犯罪分子"杨xx"、"刘xx"共同签名批写数字与文字的一个"80万"证据,仅仅只是从诈骗犯罪分子所举此证据上由两犯亲笔所签手写文字与数字上即可证明此为伪造证据诈骗犯罪和王维登枉法犯罪。查实此据即可证明"杨xx"与"刘xx"是犯罪同伙,由此即可证明由市县两级法院明知我手中至今保存有原件的情况下、枉法采用添写了"杨xx"手写签名的7份复印政府函件、证明资料列"杨xx"为我方代表、进而采用由"杨xx"和"刘xx"串通签的承建合同、协议等伪造证据制造假案错案诈骗犯罪既遂枉法犯罪和诈骗犯罪。一个明显查实即可证明具有串通伪造"80万"犯罪证据的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我方代表与诈骗犯罪分子"刘xx"所签合同与协议全是犯罪故意……一桩历时6年、四次判决的特大虚假诉讼诈骗犯罪案件即可宣布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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