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下:
1、提出破产申请;2、成立清算组;3、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4、财务审计;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6、制定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清算报告;8、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特别提醒:
公司破产清算一般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投资人不需要额外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等的情形,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而且企业破产与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也没有关系。但若是过程中发现财务存在未按规定填制凭证、登记账簿,保管财务资料等情况,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处以罚款,严重时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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