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小区内的经营性活动要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近日,北京丰台一小区内多个单元的电梯间都投放有商业广告,但物业公司并未就这一经营行为征得过业主同意,也从未对电梯广告收入情况进行过任何公示。目前,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已经被立案调查。丰台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将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服务人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处罚。目前,丰台区房管局已经对该小区的物业——北京鸿路泽物业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对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最高面临20万元罚款; 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收益情况进行公示,逾期不改的,最高面临五千元罚款。
人家作为一线城市龙头,真是有道理的。全国各地都根据《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了当地的《xx市物业管理条例》,但是能对拒不履责和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细则,还能落到实处的,真没几个。 还先不说收益,就单单让业主能成立业委会,不受小区物业欺负,好多小区搞了几年都没搞成。这是为啥?因为不遵守当地物业管理条例,明着暗着设障碍刁难业主的不止物业。
你们小区的游泳池、广告位收益你见到过公示么? 作为小区业主,有拿到过这种分红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