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025|评论: 0

[法律法规] 实习完用人单位要求加三个月试用期合法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1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期是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实习期并不视为就业,实习生也未和劳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实习期完还有试用期,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既合法又合理。
一、所谓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重庆律师https://www.lawtime.cn/chongqing
三、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四、试用期的主要影响是劳动报酬的多少和试用期内劳动关系解除标准的不同,但并不影响社保等内容。关于实习期能否抵用试用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企业在实习期后还要约定试用期,并不违法,仅仅是企业选择的做法而已。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实习期完还有试用期,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欢迎咨询重庆律师https://www.lawtime.cn/chongqin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