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经济生活水平也在提高,夫妻离婚后原来定的抚养费已满足不了现在的实际需要,维持不了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上学、患病等一些原因,需要的费用已经超过了原本定的抚养费,那么是不是可以变更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呢?
抚养费的变更主要分为增加和减少两种情况。其中,增加抚养费是以子女的名义提出的,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要求增加抚养费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原来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存在患病、上学等原因,导致现有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他的实际需要,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减少抚养费是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提出的,要求减少抚养费包括两种情形:
1、存在经济困难等情况,无法负担当前的抚养费,
2、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且子女的继父母也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
但需要注意的是,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与增加抚养费相比,减少抚养费的要求更加严格,而且在请求减少抚养费的事由消失后,子女仍然有权要恢复原定的给付数额,这也是为了防止一方借着减少抚养费的事由来逃避履行抚养义务。
抚养费数额是可以改变的,但父母对子女的爱应该是永恒不变的,即便婚姻不再,但抚养孩子依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在涉及孩子的问题上,父母双方应当尽量沟通协商,既考虑支付能力也同时满足孩子的日常开支需求,共同为孩子营造物质和精神双赢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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