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我局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捕捞”“河鲜”“江鲜”“渔港”“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字样; 四、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相关菜品; 五、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严禁以“野生鱼”“野生河(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社会各界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可通过12315热线举报。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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