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广东顺德一位老人站在路边,没想到下一秒悲剧发生。两只追逐的狗奔跑而过,老人被狗绳绊倒,头部先着地,后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网上的视频画面令人揪心,约翰·亚当的话再度浮现耳际,每个消逝的生命都是我的损伤,因为我与整个人类相通……悲剧之后,我们更应当反思,如何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对于此次事件银雷律师事务所的刘洋律师给我们分享了他的观点。
责任:悲剧发生,谁该为“意外”负责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并未了解到事情的全貌,仅就当前了解的事实,绊倒老人的狗的主人难辞其咎,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法律上讲,这被称作“无过错责任”,简言之,作为狗的主人,对狗具有当然的管理、看护的义务,只要发生其饲养的动物伤人的情形,不考虑狗的主人是否存在过错,一律要承担责任。当然也有一定的例外情形,如果存在受害人故意挑逗动物等特殊情形的,动物的主人则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牵狗出来的小女孩的监护人也可能承担责任。
从目前网上的信息了解到,当时牵狗的小女孩十二三岁,且不是小女孩家里的狗,并且据现场施救医生所述,绊倒老人的白狗重约七八十斤。可想而知,在出现狗失控等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女孩而言,控制一个七八十斤的狗,是有一定难度的。监护人如果没有尽到了必要的监护责任,也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反思:多一点注意,多一点用心
网上也提到,当地警方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很多情况下,法律也仅仅是一种事后的救济及补偿,可逝去的生命永远再也回不来了。饲养动物也好,对未成年人的看护教育也罢,我们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人,都应该多一点注意,多一点用心,让这种悲剧式的意外少一点、再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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