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教育局 关于张云清反映问题的回复
张云清先生:你好! 你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发帖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于2017年12月至今,通过各种渠道(局长、县长、市委书记信箱,省市县信访系统,“麻辣社区”“海棠社区”发帖)30余次反映我局和青州小学1988年档案造假将其解除合同,予以除名,要求恢复学校正式职工身份。我局对你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长牵头,人事股、办公室、教育纪检监察室组成的调查组,采取查阅原始档案、走访部分当事人的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处理意见通过电话沟通、当面谈话、回信、回帖,送达告知书、处理意见书等方式进行了多次解释说明,并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你一直不服,不断上访,且边打官司边上访。你就“信息公开”“姓名权纠纷”“劳动争议”等事由起诉我局,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夹江县人民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有裁定、判决。 一、关于“夹江县教育局贪吃了我的全部社保基金费,就因教育局在我工资里代扣了社保基金,就因教育局一分钱从未上缴过”和“夹江县教育局从未通知我张云清办理过一切关于社保缴费的转接手续”的问题 2018年10月29日,夹江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你与夹江县教育局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18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于2018年12月14日做出夹人劳仲定字(2018)第46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决定“张云清的请求事项超过仲裁时效”。你不服该仲裁决定,就劳动争议一案向夹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夹江县教育局。夹江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于2019年3月28日做出(2018)川1126民初187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张云清的起诉”。你不服该裁定,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19年5月7日做出(2019)川11民终5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要求夹江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夹江教育局与张云清的劳动关系;2、驳回张云清要求夹江县教育局缴纳他参加工作之日起到退休时止的五险一金和赔偿他的其他损失。夹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0日重新立案后,于2019年6月19日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8月9日做出(2019)川1126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张云清的诉讼请求”。你不服该判决,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10月15日做出(2019)川11民终1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不服该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于2020年6月30日做出(2020)川民申2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张云清的再审申请”。 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裁定,我局按照最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二、关于“夹江县教育局从未通知办理过解除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及相关手续”的问题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做出(2019)川11民终117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张云清与夹江县教育局签订的《四川省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约定“本合同有效期从1986年12月16日起(含试用期)至1989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到期应解除合同”,张云清与夹江县教育局签订的《四川省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于1989年12月31日到期,双方合同已经终止。 三、关于“夹江县教育局从未通知转移我人事档案,就档案仍然保存到现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你在夹江县青州小学任职期间形成的人事档案应由夹江县教育局保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的规定,县教育局未收到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调档函,不能办理你的人事档案转递。 四、关于“工资被多人冒名签字领走”的问题 此问题你曾向夹江县纪委、监委举报过。我局配合县纪委监委进行了调查,也当面向你做出了解释。 经查,张云清在上班期间工资由本人亲自签字领取,没有上班期间,学校聘请其他人承担炊事工作,因此由承担工作人员代领工资。 五、关于“我的正式编制名额被人顶替了”的问题 经查,你指的顶替你工作之人叫董秀君,是青州小学原校长刘仲文的妻子。1998年9月7日夹江县人事劳动局按照国家招工政策,经审查、考核、体检合格,批准招收董秀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同时向县教育局(青州小学)发出《招工录取通知书》(夹劳人招〔98〕031号)。1988年3月31日夹江县教育局对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与1998年9月7日董秀君入职相隔十年之久的时间,二者之间毫无关联。 因此,你的正式编制名额被人顶替了的问题不属实。 你反映的问题及诉求,法院已做出判决、裁定。如你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有异议,可依法诉讼维权,我局一定会按照最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夹江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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