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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夹江县教育局公开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谁都管不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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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1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8-28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
关于张云清反映问题的回复

张云清先生:你好!
  你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发帖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于2017年12月至今,通过各种渠道(局长、县长、市委书记信箱,省市县信访系统,“麻辣社区”“海棠社区”发帖)30余次反映我局和青州小学1988年档案造假将其解除合同,予以除名,要求恢复学校正式职工身份。我局对你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长牵头,人事股、办公室、教育纪检监察室组成的调查组,采取查阅原始档案、走访部分当事人的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处理意见通过电话沟通、当面谈话、回信、回帖,送达告知书、处理意见书等方式进行了多次解释说明,并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你一直不服,不断上访,且边打官司边上访。你就“信息公开”“姓名权纠纷”“劳动争议”等事由起诉我局,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夹江县人民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有裁定、判决。
  一、关于“夹江县教育局贪吃了我的全部社保基金费,就因教育局在我工资里代扣了社保基金,就因教育局一分钱从未上缴过”和“夹江县教育局从未通知我张云清办理过一切关于社保缴费的转接手续”的问题
  2018年10月29日,夹江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你与夹江县教育局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18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于2018年12月14日做出夹人劳仲定字(2018)第46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决定“张云清的请求事项超过仲裁时效”。你不服该仲裁决定,就劳动争议一案向夹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夹江县教育局。夹江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于2019年3月28日做出(2018)川1126民初187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张云清的起诉”。你不服该裁定,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19年5月7日做出(2019)川11民终5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要求夹江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夹江教育局与张云清的劳动关系;2、驳回张云清要求夹江县教育局缴纳他参加工作之日起到退休时止的五险一金和赔偿他的其他损失。夹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0日重新立案后,于2019年6月19日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8月9日做出(2019)川1126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张云清的诉讼请求”。你不服该判决,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10月15日做出(2019)川11民终1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不服该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于2020年6月30日做出(2020)川民申2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张云清的再审申请”。
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裁定,我局按照最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二、关于“夹江县教育局从未通知办理过解除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及相关手续”的问题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做出(2019)川11民终117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张云清与夹江县教育局签订的《四川省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约定“本合同有效期从1986年12月16日起(含试用期)至1989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到期应解除合同”,张云清与夹江县教育局签订的《四川省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于1989年12月31日到期,双方合同已经终止。
  三、关于“夹江县教育局从未通知转移我人事档案,就档案仍然保存到现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你在夹江县青州小学任职期间形成的人事档案应由夹江县教育局保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的规定,县教育局未收到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调档函,不能办理你的人事档案转递。
  四、关于“工资被多人冒名签字领走”的问题
  此问题你曾向夹江县纪委、监委举报过。我局配合县纪委监委进行了调查,也当面向你做出了解释。
经查,张云清在上班期间工资由本人亲自签字领取,没有上班期间,学校聘请其他人承担炊事工作,因此由承担工作人员代领工资。
五、关于“我的正式编制名额被人顶替了”的问题
经查,你指的顶替你工作之人叫董秀君,是青州小学原校长刘仲文的妻子。1998年9月7日夹江县人事劳动局按照国家招工政策,经审查、考核、体检合格,批准招收董秀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同时向县教育局(青州小学)发出《招工录取通知书》(夹劳人招〔98〕031号)。1988年3月31日夹江县教育局对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与1998年9月7日董秀君入职相隔十年之久的时间,二者之间毫无关联。
  因此,你的正式编制名额被人顶替了的问题不属实。
  你反映的问题及诉求,法院已做出判决、裁定。如你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有异议,可依法诉讼维权,我局一定会按照最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夹江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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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教育局公开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他长期欺骗我张云清职工!没有人管得了他们!就以下这些,我都找了各级政府
我的理由是:
(1)夹江县教育局贪吃了我的全部社保基金费,就因教育局在我工资里代扣了社保基金,就因教育局一分钱从未上缴过。夹江县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是合同的甲方和我乙方张云清1986年12月29日签订《四川省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面签订期限1986年12月16日至1989年12月31日,就因合同第六项有约定甲方要履行法定义务从我工资里每月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基金和管理费等,但甲方从未在社保机构登记代缴我社会保险基金费和其它费的缴纳,因此,夹江县教育局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之规定的社保缴费登记及履行;
(2)夹江县教育局从未通知我张云清办理过一切关于社保缴费的转接手续;
(3)夹江县教育局从未通知办理过解除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及相关手续;
(4)夹江县教育局从未通知转移我人事档案,就档案仍然保存到现在;
(5)夹江县教育局公开在法庭说就张云清离开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其学校还在继续发放张云清名额的工资多年,就工资是多人冒名签字领走的,工资报表都有记录。就夹江县教育局未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把我法定工资发给了冒名签字的人,合法吗?现在,夹江县教育局不敢查处他们冒名领走我工资的人,并公开保护了他们;
(6)夹江县教育局管辖的青州乡小学校 校长 刘中文 搞徇私舞弊来欺骗了我,喊我回去,并说办理停薪留职,今天我才知道放我长假。就刘仲文骗我回去后,其安排他老婆到夹江县教育局去工作了几十年,这就是他刘中文对老婆做的就业为目的。我的正式编制名额被人顶替了。其中,就刘中文还背着我老乡写了一份举报我张云清的材料《情况说明》其内容,“张云清的女朋友顶替了张云清的工作,还说夹江县教育局有规定继续请张云清女朋友来继续工作”。这就是刘中文胡编乱造对我的侵害。他刘中文太自私了;
(7)夹江县教育局长期在欺骗我、长期在侵害我、并霸凌我的合法权益。刘中文长期在欺骗我、就因他喊人顶替我的名额继续工作了几十年,所以夹江县教育局不会对我作出任何通知、不会对我办理任何手续、和社会保险的救济。夹江县教育局违法、刘中文违法所干的勾当、侵害我、把我害惨了;
(8)夹江县教育局违反法律之规定不通知办理一切手续,就它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 我都反映到了各级政府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其都“石沉大海,‘大家都在踢皮球’来回的踢”。这个情形我很失望。最后,我都请诉人民法院但他们都不依法给予裁判,其作的审理都是枉法裁判文书,就因她们法官根本不依法,其依法都是篡改了我的原文或搞断章取义来适应的法条。这就是司法人员故意欺骗老百姓并曲解法律的违法作为。这就是今天我遇到的现状、民告官、真难。
夹江县教育局可能又要来回复我的贴文,其还是老话就谈,“法院驳回了我张云清”他根本不会谈,贪吃我社保基金费的事件,根本不会谈顶替人,根本不会谈冒领我工资的那些人,根本不会谈人事档案为什么不通知转移,根本不会谈为一切手续的办理。夹江县教育局就是欺骗我张云清人权的一个用人单位!毫无疑义!
夹江县教育局,职工,张云清
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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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夹江县教育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28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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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26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公开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他长期欺骗我张云清职工!没有人管得了他们!就以下这些,我都找了各级政府
我的理由是:
(1)夹江县教育局贪吃了我的全部社保基金费,就因教育局在我工资里代扣了社保基金,就因教育局一分钱从未上缴过。夹江县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是合同的甲方和我乙方张云清于1986年12月29日签订《四川省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面签订期限1986年12月16日至1989年12月31日,就因合同第六项有约定甲方要履行法定义务从我工资里每月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基金和管理费等,但甲方从未在社保机构登记代缴我社会保险基金费和其它费的缴纳,因此,夹江县教育局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之规定的社保缴费登记及履行;
(2)夹江县教育局从未通知我张云清办理过一切关于社保缴费的转接手续;
(3)夹江县教育局从未通知办理过解除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及相关手续;
(4)夹江县教育局从未通知转移我人事档案,就档案仍然保存到现在;
(5)夹江县教育局公开在法庭说就张云清离开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其学校还在继续发放张云清名额的工资多年,就工资是多人冒名签字领走的,工资报表都有记录。就夹江县教育局未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把我法定工资发给了冒名签字的人,合法吗?现在,夹江县教育局不敢查处他们冒名领走我工资的人,并公开保护了他们;
(6)夹江县教育局管辖的青州乡小学校 校长 刘中文 搞徇私舞弊来欺骗了我,喊我回去,并说办理停薪留职。今天我才知道放我长假。就刘仲文骗我回去后,其安排他老婆到夹江县教育局去工作了几十年,这就是他刘仲文对老婆做的就业为目的。我的正式编制名额被人顶替了。其中,就刘仲文还背着我老乡写了一份举报我张云清的材料到教育局,所谓的《情况说明》,其内容,“张云清的女朋友顶替了张云清的工作,还说夹江县教育局有规定继续请张云清的女朋友来工作”。这就是刘仲文胡编乱造对我的侵害,对我人事档案材料的编织、和伪造。他刘仲文太自私了,其干的勾当并污蔑了我,还搞张冠李戴。作为一个高级校长、他刘仲文怎么得了,就因我是他的老乡,就因我父亲是他的老同事,他刘仲文不应当欺骗、欺负我;
(7)夹江县教育局长期在欺骗我、长期在侵害我、并霸凌我的合法权益,长期隐藏一切事实。刘仲文长期在欺骗我、就因他喊人顶替我的名额继续工作了几十年,所以夹江县教育局不会对我作出任何通知、不会对我办理任何手续、和社会保险的救济,失业保险的救济。刘仲文和夹江县教育局一直隐藏事实。我再次说:夹江县教育局违法、刘仲文违法所干的勾当、侵害了我、把我老乡害惨了。刘仲文在哪里?听说他在成都市金牛区一实验中学当校长。刘仲文是夹江县青州乡人,1986年我参加工作,时任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校长、我的老乡,我的校长。我参加工作是历史因果关系,1986年12月我的父亲病故,政府响应并落实了政策,恢复了他之前找教育局解决公办教师资格,就因他几十年都找教育局纠正文革时期的历史冤假错案,“中右”问题,其要求恢复之前的公办教师资格。我的父亲他已经去世,政府为了照顾老教师贫寒家庭,政策允许并安排我去接班工作。就在这时,几月中……,刘仲文乘虚而入,在我无父母的情况下、欺骗了我,忽悠了我,安排我回去了……;
(8)夹江县教育局违反法律之规定不通知办理一切手续,就它的所作所为,和刘仲文的作为令人发指! 我都反映到了各级政府和相应的管理机构,送去的材料其都“石沉大海,等无音信‘大家都在踢皮球’来回的踢”。这个情形我很失望。最后,我都请诉人民法院但他们都不依法给予裁判,其作的审理都是枉法裁判文书,就因她们法官根本不依法,其依法都是篡改了我的原文或搞断章取义来适应的法条。这就是司法人员故意欺骗老百姓并曲解法律的违法作为。这就是今天我遇到的现状、民告官、真难。
夹江县教育局可能又要来回复我的贴文了,其还是老话旧谈,他一定会说: “法院驳回了张云清”。就它教育局根本不会谈这几个关键问题:贪吃我社保基金费的事件;根本不会谈顶替人;根本不会谈冒领我工资的那些人;根本不会谈人事档案为什么不通知转移;根本不会谈一切法定手续的办理,直到现在都未办理。我再次说:夹江县教育局就是故意违法并欺骗我张云清的用人单位,并侵犯我人权的一个用人单位,它就是夹江县教育局!这就是站稳势力并故意欺负我弱势个体的一个用人单位、它就是夹江县教育局!它是故意的!它是故意的!视着我无法反抗。这就是夹江县教育局的为人民服务。没有人管得了它教育局。
夹江县教育局,职工,张云清
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

 楼主| 发表于 2020-8-26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正文本
 楼主| 发表于 2020-8-2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公开抗法,拒绝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但又不把我喊回去上班。夹江县教育局就是逼我。夹江县教育局不给我工资报表看,隐藏起来,只是对我说,“反正有多人冒名签字领取张云清名额的工资。”这就是夹江县教育局的违法作为,谁来管?我认为在这个状态没有人管。在我走司法途径的过程中夹江县信访局还批条子来干预司法办案,夹江县教育局把信访局作出的一份《会议纪要》带到了夹江县劳动仲裁庭其要求仲裁员依据内容处理我和夹江县教育局的劳动纠纷一案,这不是政府权力机关公开干预司法独立办案是什么?就因劳动人事仲裁是司法机构,就因他在办案过程其依据的法律都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人事仲裁调解法》相关法等。所以政府权力机关就违反《信访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去干预了司法独立办案,并扰乱了司法公正。为什么我告不赢它教育局,问题就在这里?夹江县劳动仲裁委作出的庭审笔录明确的记录了信访局作出的这份《会议纪要》,(一句话,就是就是批条子来干预司法)。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仲文和夹江县教育局共同欺骗了我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终于拿到了夹江县教育局于1986年对我的一份招工登记表,就登记表其内容证明了我的身份就是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由于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才有这个计划经济的政策,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身份。我是接父亲班的关系,因此我是正式职工。在这份招工登记表有了这些单位盖章证明,夹江县劳动局;夹江县劳动服务公司;夹江县教育局;夹江县青州乡人民政府。所以夹江县教育局不敢举证这份材料到法庭,只要公开就会证明我张云清是和夹江县教育局长期合作的关系,是长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的关系,其根本不存在就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就终止。夹江县教育局不依法通知我办理任何手续其有人顶替了我的名额,就这个问题才会造成今天的因果关系,这是教育局和刘仲文搞徇私舞弊的责任。依照法律关系?就因夹江县教育局在合同到期从未通知继续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其视为了甲乙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并适用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三项 第二款的规定。所以夹江县教育局不在法庭举证这份招工登记表是有原因的,其目的就是欺骗大家,并保护顶替人,保护冒名签字领走我工资的人,其目的想推脱责任,不想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夹江县教育局和刘仲文长期对我搞的徇私舞弊。因此,就它夹江县教育局举证的三年期劳动合同不能说明问题的存在性。有了这个招工登记表其才证明我就是长期的正式职工,正式编制。更何况,我是受政府安排去接班的关系,大家都知道这个关系。为什么参加工作要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法律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其必须通知轮换,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没有通知办理任何法定手续的情况下其劳动合同依法继续履行。这个关系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形成权效应,是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在存续期间无通知中断的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并适用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三项 第二款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众多老百姓的呼声,就那么多诉求的呼声,都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这是权力与老百姓的关系,是一种博弈,是全社会应当共同关注的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外界有些人说事儿,这些问题所存在的关系。我想,老百姓强大了其任何人才不会说事儿,难道不是?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顶替我名额继续工作的人;关于冒名签字领走我名额工资的人;关于教育局贪吃我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事件问题;关于刘仲文校长和教育局共同欺骗我张云清不依照法定办理一切手续的问题等等。明白人,请大家一看就知。我一句话:刘仲文的爱人到教育局成为了所谓招工的正式编制?是在我张云清于1987年9月由刘仲文欺骗喊我回去后其安排到夹江县教育局去上班的,这个时间是肯定的。有了顶替人才不会对我通知办理任何法定手续,这个是肯定的客观事实。请看下文就知道了。


我要说,我的合法社保待遇其她顶替人不得非法享有,我的法定工资其他顶替人不得冒名领走。如果刘仲文要找人顶替我的名额继续工作其应当另行安排工资,但不得非法冒领我的名额的工资和其它相关待遇,就因我失去了农村田地和柴山、全脱产,那份法定工资和其它社保待遇应当归于我、合理合法。夹江县教育局已经构成了长期的欺骗和煳业那樾危磺卸疾蝗梦抑馈⒄庑┚N以僖淮嗡担踔傥母汜咚轿璞桌雌燮宋遥踔傥牡贾碌囊蚬叵邓Φ背械7稍鹑巍A踔傥男吹哪切┚俦ㄎ业牟牧希退晕宜档目芍っ魉窃谧霾煌亩杂叵担嵌嫣趾闷渥龅氖虑槭嵌媾伞K燮宋遥浣逃忠脖凰燮恕>鸵蛄踔傥挠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说,我的合法社保待遇其她顶替人不得非法享有,我的法定工资其他顶替人不得冒名领走。如果刘仲文要找人顶替我的名额继续工作其应当另行安排工资,但不得非法冒领我的名额的工资和其它相关待遇,就因我失去了农村田地和柴山、全脱产,那份法定工资和其它社保待遇应当归于我、合理合法。夹江县教育局已经构成了长期的欺骗和煳业那樾危磺卸疾蝗梦抑馈⒄庑┚N以僖淮嗡担踔傥母汜咚轿璞桌雌燮宋遥踔傥牡贾碌囊蚬叵邓Φ背械7稍鹑巍A踔傥男吹哪切┚俦ㄎ业牟牧希退晕宜档目芍っ魉窃谧霾煌亩杂叵担嵌嫣趾闷渥龅氖虑槭嵌媾伞K燮宋遥浣逃忠脖凰燮恕>鸵蛄踔傥挠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要说刘仲文找人顶替我的名额继续在夹江县教育局工作了几十年?就因夹江县教育局在法庭公开举证并说这份《青州乡小学校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是刘仲文写的并提交到教育局,落款时间1988年3月9日,其内容说我张云清的女朋友顶替了张云清的工作?就这个问题,我请示了夹江县教育局查询是否有我女朋友的人事档案其未知,同时,查询的过程中并发现了有刘仲文的爱人董秀君的人事档案材料信息、确实存在,因此,董秀君并在夹江县教育局工作了几十年。查询结束后夹江县教育局作了一份文件给我回复,(夹江县教育局文件,夹教信(2018)10号),其最后内容就明确了有董秀君的人事档案材料信息,就档案或被“转移”,但不予告知我其原因她到夹江县教育局工作时的任何条件。大家应当知道谁在顶替我的工作?谁在侵害我的合法权益?谁在胡编乱造来污蔑我并伪造我人事档案材料来侵害?谁在包庇刘仲文?
夹江县教育局说,是他刘仲文写的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举报材料?哪为什么夹江县教育局不敢请他刘仲文出庭作证?为什么夹江县教育局不敢查处他刘仲文党员干部?这些因果关系都是刘仲文起先自己策划造成的,为什么不依法查处他?
在我三年的诉讼中,我认为夹江县教育局一直想利用时间来继续淡化我和教育局的纠纷案。“我想如有这个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徒劳的,‘案件会一步一步的升级’ 只要一天不依法解决问题我绝不罢休”。
“对不起”就刘仲文因事先胡编乱造写的举报材料并污蔑了我张云清,说我女朋友顶替了我的工作?还说教育局有规定允许我女朋友继续来顶替我的工作?但教育局从未有规定教职工的女朋友可顶替正编制工人继续上班的情况。就这个问题,夹江县教育局不敢肯定有这个规定,如果有规定那么夹江县教育局管辖的教职工不知还有多少个这样的女朋友在继续顶替正编教职工上班工作。刘仲文胡编乱造其伪造我的人事档案材料,其什么教育局有“有规定”其都是胡说八道。但今天查询到刘仲文的爱人在夹江县教育局工作了几十年,就刘仲文应当对我老乡有个完整的解释,其应当对夹江县教育局有个完整的解释?就刘仲文爱人她有什么条件去教育局工作?80年代至90年代,夹江县教育局离退休的老教师都有很多,就大家都心知肚明不知还有多少个优秀教师的子女在等着找工作,其他们都想、能够分配到教育的部门该多好。就他刘仲文的爱人其根本不存在有这个条件范畴。更何况她董秀君根本不和教育局沾一点边、其根本没有从事过教学工作的经历,其根本不存在可招工的对象?更何况她和刘仲文都生于1962年其年龄根本没有资格到教育局成为正式编制,她不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他爱人到夹江县教育局去上班其都有了小孩了。一句话:就他刘仲文爱人其任何条件都不和夹江县教育局的任何教职工的离退休人员沾一点边(家属子女)。何况80年代至90年代她根本不可能到教育局去成为正式编制。就刘仲文把我忽悠回去后可安排其顶替人,唯一只有我张云清一个名额,这就是刘仲文所干的事情,“刘仲文成功了”,其目的并解决了顶替人的就业问题。
事实清楚:刘仲文不应当胡编乱造其对我人事档案作有损我的勾当、损我老乡,更不不应当干出抛乡救主的勾当,就他写的举报材料还不来出庭作证。刘仲文太自私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又在胡编乱造来忽悠大众?关于刘仲文爱人到教育局其所谓的依照招工来工作的关系问题? 教育局回复的原文是 “五,关于“我的正式编制名额被人顶替了”的问题经查,你指的顶替你工作之人叫董秀君,是青州小学原校长刘仲文的妻子。1998年9月7日夹江县人事劳动局按照国家招工政策,经审查、考核、体检合格,批准招收董秀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同时向县教育局(青州小学)发出《招工录取通知书》(夹劳人招〔98〕031号)。1988年3月31日夹江县教育局对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与1998年9月7日董秀君入职相隔十年之久的时间,二者之间毫无关联。因此,你的正式编制名额被人顶替了的问题不属实。”
为什么不列明,其谈刘仲文的爱人在1998年9月7日,她已经36岁了?夹江县教育局老教师的子女没有比他更优秀的人了吗?难道全县,就夹江县教育局在80---90年代没有老教师的子女一个是大学生? 就你夹江县教育局骗得了那个?就刘仲文的爱人是在夹江县三洞区中学校毕业的(二年制高中)难道她还有高学历其超越老教师的其他大学生、子女的条件?就你的那些回复其都是骗人的,只能骗一般人?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回复我的其顶替人的身份问题,其根本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1998年还有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就这个问题你教育局不能为她顶替人洗白?你无法说清楚?1998年还有政策是依据全民劳动合同制招工的这个登记吗?间隔10年,有吗? 是你教育局自己说的1998年9月7日董秀君是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就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劳动法》在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起就没有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这个招工说法,其只有在我参加工作时1986年有计划经济改革才有这个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身份,正式职工,是长期的无固定期,是用人单位与职工,长期劳动合同关系。夹江县教育局继续忽悠大众、继续欺骗我张云清。继续洗白顶替人。只能去欺骗三岁小孩。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 发表于 2020-8-28 12:09
夹江县教育局关于张云清反映问题的回复
张云清先生:你好!  你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 ...

教育局回复的这个也是欺骗大众的把戏!
“四、关于“工资被多人冒名签字领走”的问题  此问题你曾向夹江县纪委、监委举报过。我局配合县纪委监委进行了调查,也当面向你做出了解释。经查,张云清在上班期间工资由本人亲自签字领取,没有上班期间,学校聘请其他人承担炊事工作,因此由承担工作人员代领工资。”其他人冒名签字领取我的名额工资,这不是犯法吗?合同都不解除欺骗我回去还找人顶替我,不让我知道,合法吗?就因法律规定他是我的基本生活费都被冒名领走了工资。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分享更多人知道夹江县教育局这种欺骗职工的违法单位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就是不谈这个,贪吃了我社会保险基金费的关键问题,始终拿法院枉法裁判文书来说事儿?“时效限制”。就你教育局已经代扣了我的社会保险基金费其你应当依法去代缴?就这个法定关系是你应当承担的责任。是《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之规定的原则性。就用人单位未履行职工的社会保险基金费,代缴和登记的案件在判案中........其根本没有法律规定有时效的约束力。如果是这样欺骗教职工?就用人单位的职工知道的哪天起就已经超过了所谓的时效、一年期限制?如果有这个法律规定,就用人单位社保登记和缴费的时效限制,不知全国有多少人被用人单位贪吃了社会保险基金费,10000000000000个职工发现都已经超过时效,都告不赢用人单位。就夹江县教育局这个说法,社会还稳定吗?夹江县教育局拿不出法律依据,还在继续欺骗我张云清。就夹江县教育局胡编乱造,就用人单位已经代扣社会保险基金费,没有登记和代缴的案件,职工告用人单位的,应当适用一年时效处理。二十年的时效都没有这个对社会保险案件的判例。就这个说法、于法无据。夹江县教育局就是一个长期忽悠我、欺骗我的用人单位。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一个黄书记(女的)二十几岁。昨天我找她其要求复印工资报表,我想看看签字冒名领走我工资的人,被拒绝了。这个黄书记太不给人有礼貌的对待,我上午9:30分去找她要求复印工资报表,他立即答应了,可在复印的过程中犹豫不决。就这个问题让我坐在她的办公室等待了4个小时左右,直到12点后才过来对我说,不能把复印的工资表给我。就因她被其它领导发现了问题,才做出决定的。这就是他们要保护其他领导搞徇私舞弊的过程,并保护了冒名领走我工资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20-8-29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只能在网络发帖搞诉求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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