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安县河舒河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示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蓬安县水务局划定了蓬安县河舒河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蓬安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蓬安县河舒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南充市蓬安县河舒河为清溪河支流,河舒河干流发源于大深沟水库(东经106°32′5.51″,北纬30°50′10.64″),流经兴旺镇、罗家镇、新园乡、利溪镇等乡镇,于利溪镇冯家坝村两河塘(东经106°23′48.97″,北纬30°59′15.48″)汇入清溪河,划界河段长54公里。
2.河舒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
蓬安县河舒河划界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
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无堤防平原型河道,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河段,在满足河道行洪条件下则以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据实际情况在0.5米至8米范围)确定管理范围。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 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南充市蓬安县水务局。
4.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5.公示时间: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联系电话:0817-8622352)
特此公示。
2020年8月25日
关于蓬安县清溪河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示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蓬安县水务局划定了蓬安县清溪河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蓬安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蓬安县清溪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南充市蓬安县清溪河,流经罗家镇、杨家镇、河舒镇、相如街道、利溪镇,干流发源于罗家镇黄泥咀(东经106°34′54.51″,北纬30°54′20.03″),于利溪镇青龙江村清溪河入嘉陵江(东经106°22′35.48″,北纬30°59′30.96″)汇入嘉陵江;开元支流发源于三元水库(东经106°32′57.87″,北纬30°57′46.25″),于河舒镇卢朝门村(东经106°29′36.39″,北纬30°58′45.46″)汇入清溪河干流,划界河段长66.5公里。
2.清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
蓬安县清溪河划界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
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无堤防平原型河道,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河段,在满足河道行洪条件下则以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据实际情况在0.5米至8米范围)确定管理范围。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 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南充市蓬安县水务局。
4.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5.公示时间: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联系电话:0817-8622352)
特此公示。
2020年8月25日
来源: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