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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金牌律师咨询:民法典关于共有物如何管理分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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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银雷律师事务所将给大家分享《民法典》中关于共有物如何管理分割的规定。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各共有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协议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占有、使用和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共同协商,不得任意行使权利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
  《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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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物的分割及分割方式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银雷律所团队在律师行业深耕了十多年,在婚姻继承、财产纠纷、征地拆迁、公司法务、刑事诉讼、合同纠纷等更多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如需金牌律师咨询和服务,欢迎关注“银雷律所”公众号联系我们,跟随“银雷律所”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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