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116021990*******)作为广安区兴平镇艳沟村四组村民已经30年,户口信息广安区悦来派出所随时可以调取和查询!2009年由于大学录取报到,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口,直到2013年大学毕业又将户口迁回至原居住地。在此期间,2012年巴广渝高速南北穿广安而过,第一次征地,我们村经过农业局局长批准和调节后按照实际人口给予了我征地赔偿金额。而2017年过境高速东环线再次征地我村土地,而村里村委办事不依法、不借鉴他省已有案例,在部分村民的鼓动下,打算、坚持认为我是非农业人口,不再享受原村民资格待遇,我表示坚决不服!!理由是大学期间我的生活来源,都是靠父母在村长期务农获得,并不是靠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生产生活资源获得!而且,我从1990年出生到2020年,30年的时间内,始终没有真正意义上未分到土地!想来实在荒唐!!!由于我家地址比较特殊,位于悦来镇和兴平镇交界处(原兴平镇艳沟村、新合村,原悦来镇长石村三村交界的“油坊梁子”)“三不管”的位置(自今无任何一条农村公路修至家门口,唯一一条就是正在修建的过境高速公路东环线悦来枢纽互通,却把老家占领/征地),家在一个岩石坡坡上面,饮水、种地等都相对较困难!父母种的土地多是岩上悦来镇村民(别人)家不种的土地种植,实际上2009年到2013年家庭经济极其相对困难!由于征地面积太大(90多亩),本来按照1997年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30年土地性质包括流转等不变(这一政策,不知道违背毛主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邓小平“事实求是”的办事准则不?荒谬!)。但是,考虑到具体情况实在特殊,村小组长经多次会议同村民讨论决定,申请重新分配土地!大多数村民均签名盖手印,上报乡镇级领导应允,再报广安区相关分管领导(广安区农业局),经批准、得到同意后于2014年重新分配,只是没有得到确权!我和村里1997年前、1997年后出生没有分到土地的新生代约21人,在2014年分得所谓的土地(而1997年合同却未分得土地),实际上2014年分得的土地也被一些素质低下的村霸长期霸占!但是,这次征地村委羸弱不堪,乡政府办事效率低下,村委由于不知所措,欲不分青红皂白、欲不明事理,、欲不顾我们21人的合法诉求,在部分素质低下的村民鼓动下,想野蛮地剥夺我们的村民资格和待遇。请广安市广安区政府相关领导尽快给予答复!不然村委领导们,乡镇领导们依旧不知所措、无计可施!如果村委坚持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会效仿他省案例,诉讼村委、顺带行政诉讼乡镇政府办事不力、指导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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