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举报人说: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交通投资集团联合葛洲坝集团、中交路桥在米仓大道二标段招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基本情况如下:2019年11月24日网上公示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招标结果为:第一名中交路桥中标价23.00亿元。第二名葛洲坝集团报价23.85亿元。中交路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葛洲坝集团向该项目业主巴中市公路局(现业主变更为:巴中市交通投资集团)举报第一中标人。举报理由为“中交路桥投标所提交的财务资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财务数据不一致。”11月29日招标人巴中市公路局作出答复,被投诉人“财务能力得分计算无误”,驳回举报。2019年12月6日葛洲坝又以同一理由再次向巴中市交通运输局投诉。巴中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1月16日未经调查核实就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取消中交路桥第一候选人资格。中交路桥不服,2月24日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在省厅行政复议期间,巴中市交通运输局擅自作主在2月25日向投诉方葛洲坝发放中标通知书。2020年4月14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直接取消申请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并决定:1、撤销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做出的2020—001《投诉处理决定书》。2、责令巴中市交通运输局依法重新做出处理决定。2020年 6月16日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做出了2020—002《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中交路桥财务数据真实有效,得分计算无误。可巴中市交通投资集团一直拒绝恢复中交路桥中标资格,要求中交路桥和葛洲坝和谈。中交路桥在事实已经明晰,正义已经得到声张的情况下却又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那么中交路桥是迫于什么压力才主动放弃呢?这让人匪夷所思。巴中市交通投资集团于9月4日给葛洲坝集团发放了第二张中标通知书,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米仓大道”二标段项目只能是葛洲坝集团中标呢?其它任何公司都不能中标呢?并且在中标通知书中并没有说明为什么废除中交路桥,发给第二名的葛洲坝集团中标通知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需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且做出相应的处罚,可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并没对中交路桥做出任何处罚措施。这当中明显存在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交通投资集团、葛洲坝集团和中交路桥四者之间互相利益输送,围标串标嫌疑。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交通投资集团公然和投标单位勾结!公然不依法行政!公然不顾忌社会情绪!公然不顾忌社会舆论!公然不顾忌法律规定!公然不顾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文件。究竟有没有监督部门对这种相互勾结,围标串标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呢?让公平正义回到现实中来呢?究竟是谁在为他们撑伞呢?是谁在为他们保驾护航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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