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张玉环及家人和委托律师尚满庆一同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三部委寄出了关于控告、追究张玉环案16名当年的违法办案人员案的材料。
尚满庆表示,张玉环平冤之后,国家赔偿申请已在进行中,追责程序也应适时启动。“强烈追责会对其它冤假案件的产生增加障碍,也有利于理清源头,放弃追责只能让制错者心存侥幸”。他们请求上级机关对原办案人员立案侦查,追究其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并对该案中有关人员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一并追究。
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9c3cd8200f10b080.webp
张玉环及家人和律师向最高检、中央政法委、国家监察委寄送的控告材料 来源:受访者提供
张玉环控告:错误定罪与违法办案有直接关系
张玉环在控告信中写道,自己被错误定罪,失去人身自由长达27年,与公安司法机关人员违法办案有直接关系。
张玉环称,1993年10月27日,他被进贤县公安局民警吴某才等人带走调查,其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连续六天六夜24小时不间断地实施审讯,办案人员通过吊打、蹲桩、电击枪枪击、放狼狗撕咬等方式,逼迫其编造杀人过程,涉嫌刑讯逼供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被控告的民警共8人,他们是时任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吴某才、周某、付某文、胡某芳、支某华、袁某华、付某选和周某华。
张玉环认为,除刑讯逼供外,办案人员对其他的重要线索不积极排查,导致两男童遇害的案件至今未能侦破,放纵了真正的犯罪分子,涉嫌玩忽职守罪。
对于南昌市检察院的检察员李某华,张玉环指控其在审查起诉及案件审理阶段中,在其身体有明显有伤痕的情况下,仍然纵容侦查人员,“尤其是在案件被发回重审之后,在没有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坚持指控,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被张玉环及家人控告的南昌中院法官许某庆、孙某光、王某修和刘某军,江西高院法官周某军、漆某君,以及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江西高院原法官欧阳某平,也被指涉嫌玩忽职守罪。
张玉环认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仍作出有罪判决,其间又对其违法超期羁押长达六年之久,因此强烈要求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2020年8月4日,在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后,张玉环就曾表示:“我这27年所经受的苦难,并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我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刑讯逼供人员的刑事责任。”
终身追责:不仅包括刑事追责,还有相应处分
据《法治日报》此前报道,有专家指出,中央政法委早在2013年7月就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终身追责制的追责不仅仅包含刑事追责,还有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政务处分。
2015年3月,公安部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出,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201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旦确认发生冤假错案,将一律启动问责机制。其中规定,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我国刑法对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了追诉时效,过了相应期限后就不再追究,但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没有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追究时效作任何规定。“官员终身追责是现代政治中的一个基本常识。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公职人员都必须为自己的过错埋单。对张玉环刑讯逼供制造冤案的有关人员,即使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相应处分肯定是免不了的。”
对于张玉环案,武汉律师陈勇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种情况下,刑讯逼供追溯时效为五年。不过如果刑讯逼供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构成故意伤害的,追溯时效可达到20年,但27年仍超过了上述年限。不过刑法还规定了追诉时效延长的制度,其中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追溯时效延长是在1997年制定的,但张玉环案发生在1993年,是否适用这一规定存在争议。”
谁的错?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第一责任人
此前,检察日报刊文《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体现在刑检工作根本任务之一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出现冤假错案。为保障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刑事诉讼法在制度上设计了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两道关口由检察机关履职。
检察机关以“审查”的方式,把侦查机关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无罪之人,以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方式挡在门外,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实现监督之责。对法院的监督其中之一表现为监督纠正法院错判无罪放人的行为。
从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在诉讼中的职责作用看,没有检察机关的错捕错诉就没有冤假错案,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我们不能和社会上大多数不熟悉法律的人一样,认为冤假错案是公安局抓错了人,是法院判错了案,与检察院无关。
多“止步于国赔”、冤假错案追责为何这么难?
党的十八大至今,各地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5·24乐平奸杀碎尸案、张玉环案等数十起重大冤假错案。这些案件被纠错后,后续的追责问题却普遍举步维艰。聂树斌案、曹红彬案等案件都是这类例证。
即便冤假错案的被追责,其结果也并不理想。2016年2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公布,公检法系统共有27人被追责。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某某因触犯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以外,其余26人均是党内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
梳理发现,这些案件多“止步于国赔”,在追责过程中,鲜有一查到底的案例:有的涉事办案民警在被追责过程中自杀,导致后续追责不了了之;有的被追责人数虽然众多,但被当事人和家属质疑为力度不够,有高举轻放之嫌;还有的当事人在各种因素下,主动放弃追责。
受访的法律界人士称,目前,追责在法律依据方面没有障碍,之所以在实践中困难重重,除了存在取证难、责任主体分散等因素,关键是司法机关的追责决心和态度,以及冤假错案当事人的立场是否坚定。
“呼格吉勒图18岁时,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呼格的墓志铭是由著名法学家江平亲自撰写。这份墓志铭,也在警示冤假错案平反与问责的意义。
新闻背景: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中国新闻周刊、新华社
栏目主编:刘璐 文字编辑:吴宏浩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上官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