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人人参与!但是执法部门是否也应该是文明执法呢?
而今天要反映的事情就发生在创文期间的不合理执法,事情是我们自驾5座汽车到兴文,经过体育馆路段开往兴文机电市场路段,该车坐满了5人(含驾驶员)由于其3人要在马路对面去,我们驾驶员过红绿灯后靠右在不影响其其他车辆通行的前提情况下,打转向灯,待车停稳立马打开应急双闪提示灯,让其3人快速下车,用时应该不到1分钟,全过程驾驶员未下车。
3人下车后,驾驶员打转向灯起步,这时一个交通警察过来,让其停车:说我们车辆超载超员了。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我们驾驶员立马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然后说了一句我们没有超员超载啊?人数5人,何来超载?该交通警察立马说谁说你们超载了,我知道没有超载,让其看红绿灯立柱上面的一个标识问认识不。我们驾驶员说认识。然后交通警察说认识还还停车。
重点来了:交警说道这是创文关键期,不准停车。我们驾驶员立马说道:我们临停下下人。您也看到了我们下了人,立马就走了。交警说也不准。万一因为这个停车下人不能评选文明城市谁负责?然后让其驾驶员做交通协管员1小时。(最后让做了20分钟协管员)回来后,我们查阅相关交通资料:
在不造成他人不便的前提下不属于违章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城郊有禁停标志的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快速停车下人。
这里想说:创建文明城市,我们也是城市的一员,也愿意也希望我们大巴中评上创文明城市!无论是我们小区,社区,工作的公司都在宣导其文明城市的重要性。但是也希望我们身边的执法人员也能做到人性化,文明化的执法!讲法!。您们更是我们城市的形象,我们城市的公众人物。在这里为了所有创文明城市的参与者和相关工作人员,说声辛苦了,感谢有你们在,让城市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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