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纪违法乱集资问题
南江下八公路(下两—八庙)老君村段硬化“集资”,村民每人500元,不分老弱病残,乃至婴幼,并采取强行抵扣村民其他合法所得和不缴纳不办理村民其他应办事务的强制手段执行。(详情见南江麻辣论坛贴文《如此支书如此官,愈老愈少情何堪》和下两镇人民政府对该贴的回复以及巴中论坛贴文《一封公开信》。下文中的该贴即《如》贴。)
请问:
1、下八路老君村段是县交通局下达的硬化项目,项目资金去了哪儿?
2、根据该路的实际重要性必要性、老君村村民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和相关法规,都不能由老君村村民来承担它的全部经济责任。请问允许向老君村包括老幼病弱在内的村民搞强制摊牌集资的权利是谁给的?指导文件在哪里?
3、下两镇人民政府在该帖回复中说该摊牌行为是经过各种大大小小的流程会议来决定的,请问:这个所谓的“决议”明显既违背社会人伦道德底线(向包括孩童婴幼及病残老弱在内的村民搞人头摊牌征收),又违反相关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集资法》等等)。这样一个毫无党性原则、道德羞耻底线的违法提议是怎么进入各种大大小小会议流程并顺利通过成决议的?
4、下两镇人民政府在该帖的回复中强行用《村民自治法》来支持该摊派和其强制执行行为,请问:
(1)《村民自治法》允许向老弱孩童搞摊牌集资的条款在哪里?
(2)将这个违法违纪的摊牌款转加给其亲属来履行的法理依据又在哪里?
(3)村干部强行抵扣他人合法所得的权利来自哪里?
(4)村干部拒办村民应办事务的权利来自哪里?
5、下两镇人民政府在该帖回复中说,你们是在镇群工办、老君村驻村工作队、下两派出所深入调查核实下作出的该回复:
请问:
(1)五保户、低保户在外是事实吗?哪个五保户、低保户被排除在摊牌之外啦?
(2)罗志秋老人的户口是在2013年8月17日被老君村×干部注销的,而回复却硬说是2014年在下两镇派出所对辖区的人口筛查中因未办二代身份证被注销的,下两镇派出所有时空穿梭功能?
(3)派出所果真有权对未办二代身份证的户口一律注销吗?依据什么?
6、因为下两镇人民政府的这个回复,致使老君村干部在2019年还在向那些已经过世多年的老人的子女追收该款(如已经过世多年的罗×秋、岳×义、陈×秀等等)。请问下两镇人民政府--你们还要支持老君村干部将这种荒唐可耻的行为进行到何时,你们眼里究竟还有没有党纪国法?
我们强烈要求下两镇人民政府和老君村相关干部就以上问题在公开的平台向社会,向法制,向人民作出应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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