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邓甫海和司法局没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理由点个赞!
你们的回复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道是否理解正确,若理解错误,望海涵。
你们可能认为,法律顾问团中的司法所人员,退休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是可以担任村(居)法律顾问,这个是有依据的,他们只是不能担任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也不能提供有偿服务,这些人员只不过是为中标律所垄断收费配个坛子,以壮大法律顾问团队的力量,不违法。
你们可能认为,人员少,底子薄,参差不齐,难管理,难考核,频繁应诉,迫不得已这样操作;我们调过研,开过会,一团和气,无反对意见,我们是带上两办出的文件,不违法。
你们可能认为,我们哪里都调研过,虽然没去法检两院调研,没有做过统计过,但是我们区应诉案件频繁,多无高水平律师代理,政府部门自聘律师水平不高,败诉率高,我们虽然没有具体数据和报告,但这个不违法。
据了解,常驻司法局的坐班律师有三名,有的律师才注册不久,有的可能没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他们也是可以与政府部门单独签订顾问合同,因为他们能够处理复杂繁琐的法律事务,比如严波律师。
你们可能认为, 地方财政吃紧,所以政府各部门要单独交钱,至于交多少,这方面我们也没有提前调研过,统计过,我们又不会得罪人,由他们自己相互商量议价方可,反正最终财政出钱,就算出得比往年多,也不管我们的事,我们这样操作不叫垄断,也不叫不违法。
你们可能认为,政府和部门需要上下紧密交集,更需要同一所律所律师把关,便于自我监督,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无不同声音,也不违法。
你们可能认为,复议和被复议案件,反正是同一律所律师把关,盖的也是同一律所鲜章,这个不是复议审查监督制度的虚设;其次,行政法庭上,在坐二被告,同所同函同代理,相互一家亲,不推诿,不扯皮,不对抗,也不违法。
你们可能认为,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很明确,但是我们是有专家把关的,我们不专业,不违法;其次,招标文件虽明确规定地域限制,但我们限没限到位,外地有一家超大律所联合本地小律所钻了空子,巧妙入围,差点搅了场子,还好也是有专家把了关的,我们又不违法。
你们可能认为,我们只是管法学专家和律师,政府采购方面的专家不归我们管,我们也非专业人士,我们认为专家不违法。
你们认为,巴中到恩阳太近,当时立轩律所嫌办事不方便,是主动撤走的,不是我们逼迫走的。
你们最后可能在说,我们有法治远景,有目标规划,就算没有律所愿意来恩阳注册,我们也要努力引进来,如果实在很艰难,还可以说服中标律所成立分所,实现零突破!
综上,是对邓甫海和司法局回复内容的总结,回复结论好像是恩阳区确实不存在法律服务市场之违法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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