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仟元的执行案一年多执行不到位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你作为了吗”? 我是申请人的父亲刘平,联系电话:13880328779。 2019年9月16日上午,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四楼14庭审室审理了一起自行车飚车队队员吴国庆暴打一路人骑电瓶车刘某。双方经过陈述和申辩,由于被告吴国庆对他故意伤害他人的暴力行为并没认识到错误,对受害人刘某的医疗费赔偿未达成共识,该案在9月24日进行第二次开庭。 事情发生在2019年5月26日17时45分,刘某驾驶电瓶车途经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欧洲中心楼下非机动车辅道上,遇一群十多人快速飙车自行车队。由于雨后路滑,他们在十字路口与刘某相遇,但并未相撞,这一群人其中有几个人对刘某破口大骂,骂刘某挡住了他们的道。刘某就回了一句,“你们吼啥吼?”此时其中一位个子粗壮的年龄在50多岁的吴国庆直接冲上来对刘某拳打脚踢,先是狠狠扇了刘某几巴掌,接着用戴有硬壳护手套凶器在刘某的头上和颈部猛烈的暴打。被告人吴国庆的暴力行为造成原告刘某头部挫伤,颈部多处软组织受伤。刘某毫无缚鸡之力并未还手,立即拿出手机报警,被告人吴国庆见势不对,当时在场的同伙随即围住刘某,被告吴国庆趁机逃离现场。 以上事实有民警到案经过,被告人吴国庆的供述,证人证言,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等证据。同时还有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成高(三)行罚决字[2019]12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吴国庆对殴打刘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9月24日第二次开庭,巳经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0191民初9524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吴国庆殴打他人伤害罪,赔偿医疗损失费8010元,申请人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19)川0191民初9524号判决书的全部赔偿金额,支付人民币8010元及诉讼费80元。申请人曾几次向被申请人电话催交,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向申请人支付所判决的款额。可吴国庆他电话里说:你们把他限制了高消费又怎样,对他是毫无意义,他说他不坐飞机,他自己可以开车出行。 吴国庆拒不赔偿,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申请人找出吴国庆的可执行财产,申请人了解到吴国庆在上班,每月有固定工资,其妻子也有工作,吴国庆名下还有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川AJ0219。申请人于2020年1月10日再次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件,(有下图转递材料收据为证)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上述全部款额共计人民币8090元,执行案号(2019)川0191执9748号,执行局承办法官余书雨从来没给申请人一次正面回复。
时至今日一年多了,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执行局的电话028-65220673、65220107打过去总是没人接听,甚至拨打余书雨的手机电话18980678397都打了数十次,总是没人接听,这几个电话都是摆设而已。请问执行局余书雨大法官,我们已经找到了吴国庆的可执行财产川AJ0219小车一辆,你为什么不去执行呢?一个几千元的案子都执行不了吗?那么,再大一点的案子你还能执行吗?你是不能胜任此工作呢?还是行政不作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