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生人口数量不断下降,希望对有生育需求或正在怀孕的女性多点关怀和支持,尤其是大龄已婚未孕的女性。目前劳动法是不能辞退已孕女性,但是可以辞退大龄未孕女性,她们没有了工作,想再次求职,就会受到就业歧视,国企、私企都会有担心她们到公司就怀孕的顾虑,而影响这批人员就业。建议:⒈希望完善劳动法,不能辞退大龄有生育需求的女性;⒉或者在这批女性失业期间,给与工作介绍,或成立专门机构,为大龄有生育需求女性在怀孕前或再就业前提供过度的工作机会,并且这个工作不能影响她们再次就业。因为有的公司比较看重求职者的职业轨迹,如果突然从事一份和之前差距较大的工作,也可能造成她们生育后再次就业困难。可加强宣传,在社会上树立这种工作地方是专门为大龄有生育需求女性过度的工作,减少她再次就业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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