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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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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1
本人应该受法律的惩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1
现在的十二岁孩子的智力阅历远超上辈同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1
好!支持!希望熊孩子越来越少,世界越来越安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1
什么叫未成年人?你们那就把婚姻法也修改嘛?白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1
大快人心末成年人早就该立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2
哪个说的?你信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2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2
早就该这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2
点个赞还要登录,哬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2
支持这个提案,生命在任何人面前都是最高的平等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2
只要是杀了人了 就是废物了,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另说!严谨的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3
我们这边十多岁的青少年 一个个拽的不得了。看谁不顺眼就想去弄人家。还扬言道,老子是未成年杀人不犯罪。 像这种情况的在我们这边很多。前年就有一个12岁的孩子 跟同学吵架,掏出刀子直接把对方的大动脉割破 血流的到处都是。没过几分钟就死了。那个孩子现在见谁不顺眼,就说老子弄死你不犯法。还有就是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这条法律也应该修改一下了。自古以来有一句话。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为什么到了今天却变了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3
早该调整了!还有就是关于强奸罪定罪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也有必要调整,很多女人与男人调情或发生关系后未要到好处反告男人强奸,许多实际案例分析几乎都是女方一面之词而法院把男方将会强制定罪或判刑!而女方却继续逍遥法外!即女人引诱要挟男人发生支体接触或者性关系应当视女方强奸男方!并以强奸罪提起诉讼,两性关系法律法规也应当保护男性朋友的合法自由权力!目前中国妇女儿童保护法法律太倒响女方,很多男方被寃案的也很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3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3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3
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4
绝大部分的少年杀人犯和学校黑恶势力,这些十个有九个都有社会混混有关联,治本的方法还必须出台相关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4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5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9:06
早就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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