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今日热点

[四川手机报] 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5:57
的确应该这样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5:57
这个绝对正确不然法定年龄太大了以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5:58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5:59
你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0
那之前那个10岁杀人的还是强奸的怎么说??就不负责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0
如果说把刑法年龄提到12至14周岁,那么相应的父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社会应该以承担一定的责任,老师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我们一连串的教育问题,我们的教育啊,应该引起质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应该明确直接伤害和间接伤害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2
支持,现在的很多娃娃早就没有以前那么纯真了,情节恶劣的故意杀人刑责并不应该受年龄限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2
十二,三岁杀人近年增多,早该执行,现在父母贯孩上天当太上皇太多了,该严肃孩不听教行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2
支持!现在的孩子懂事早,独生子女很自私,网络影响很大,如没有法律约束真是无法无天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2
修改法律、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但是,这个提案人的法律水平太差[敲打][敲打][敲打][敲打],除非新华社的这篇报道出错了!!!
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认定为有罪。
无罪之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因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提法是完全错误的。正确的提法应当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案的提案人的法律水平如此低下,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有多么的艰难!!
法律案的提案人的法律水平如此低下,是否《三国演义》中孔明讨王朗的如下檄文仍有现实意义:
”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苍生受累。”
[疑问][疑问][抓狂][抓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2
管他大小,只要杀人就应该偿命!都能杀人了,还不够负刑事责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2
应该如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3
、支持
杀人偿命
不分年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5
我们国家的青少年犯罪和校园暴力早就非常严重了,早该出这样的法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6
太好了,早就该这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6
支持,看看现在的小学生,初中生,太狂了。以为未成年,啥子事都干的出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7
应该只论情节,不论年龄,罪行恶劣杀无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8
都知道故意杀人了,就应该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8
只要是主观故意杀人,就不应该设置年龄限制,以命抵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3 16:08
支持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