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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商铺门口停车位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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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铺门口停车位归属权
新的《民法典》于202111日生效,《物权法》有效时期为202012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上海律师在线咨询https://www.lawtime.cn/shanghai
商铺门前车位归属:
1、根据红线图划定:
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归属权,应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
2、看用地性质:
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如果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之中,那么这些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商铺门前车位管理:
针对这部分停车位的管理,是由附近商户进行责任承包,自己管理,自己使用。但前提是,商户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管理车辆的停放秩序,如果收费,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办理手续,符合相关收费标准,如果因无序管理,造成停车秩序混乱,或者影响交通通行,交警部门将予以取缔收回。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如果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那么面积就已经分摊到业主的房屋中,停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上海律师在线咨询https://www.lawtime.cn/shanghai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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