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micheng2020”网友:
您好,2020年10月19日,您在“麻辣论坛”中发布了标题为“罪犯屈理军逍遥法外一年多”的帖子,我院收悉后高度重视,通过核查,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于下:
通江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受理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屈理军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承等起诉被告人屈理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文翠、李林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于2020年9月30日审结。
该案在未审结前,通江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遂作出对被告人屈理军予以逮捕的决定。2020年7月24日,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我院来便函称:因屈理军身体原因(高血压3级)被巴中市看守所拟定暂不收押。(根据相关规定,是否收押或暂予监外执行应报中院决定。)
随后,通江县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人员通知被告人屈理军到通江县人民医院予以检查;2020年9月1日,我院干警带上相关材料按程序委托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予以审核。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口头要求先由我院技术室进行初审,但我院技术室因司改已不复存在,无法进行初审。鉴于该情况,案件承办人向院党组做了书面汇报,后经请示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于2020年9月22日组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县医院召开协调会,会上形成一致意见:县医院、县中医院派专业医生进行依法诊断,县法院、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及监督,由县医院出具检查结论。
会后,承办人庚即将会议意见转达给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时将情况上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待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出具结论后,将依法对被告人屈理军作出收监执行或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感谢您对通江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您还需了解或反映相关情况,敬请您来电(0827-7221207)、来信或到院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纪委进行面谈。
特此回复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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