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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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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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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好政策。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0-21 11:58
必须赞的政策。

发表于 2020-10-2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没有了的怎么办?

发表于 2020-10-21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信息分享很及时。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0-21 23:10
没有土地了,可惜。

发表于 2020-10-2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传一代,后面也就没有了。

发表于 2020-10-25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是真的。

发表于 2020-10-2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让城镇子女继承,建议让村干部继承,以回收的名议

发表于 2020-11-3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好,为民着想。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1-4 08:36
不错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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