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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17岁少年黄磊勇救溺水同学案历时7年获省高院终审判决 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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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岁少年黄磊勇救溺水同学案历时7年获省高院终审判决 赢了!广安区:一对农村父母的英雄泪



                          谢歌说事


       这些年来,谢歌说事,从来没有一篇文章让我如此优柔寡断!

      不知,今天这一篇推文发出,是不是又要得罪某些部门和某些人?现实生活中必须要去面对的可都是多年的好朋友啊!

      深夜,敲打着键盘,百感交集。拷问良知,很久很久。我觉得,人的最高情商不是心机,而是替别人着想的善意。望,各方多多包涵。

      7年前的2013事发,次年8月,由谢歌说事第一个先于全国各大媒体在网络论坛报道的广安区石笋镇中学生、17岁少年黄磊勇救2名落水同学而溺水身亡一案,历时7年,至今日,终于获得省高院终审判决。
图1.jpg
      终审行政判决书截图

      行政判决书称: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之规定,应当认定黄磊对刘福万、柏林贞实施了救助行为。故广安区政府在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关于不予确认黄磊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综上所述,上诉人黄利强、曾德莲部分上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子纠正。依照《中华入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6行初4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关于不予确认黄磊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决定》。

      三、责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确认黄磊见义勇为的行政决定。

      这是终审判决!尘埃落定,终于,赢了!

图2.jpg
      面对媒体 少年中学生黄磊母亲无助的哭诉好伤心

     7年的初心坚守,实为来之不易。此时,谢歌的心中犹如浊浪排空、卷起千堆雪。实在不知道怎样去描述这段令人伤感、心碎的往事,忍不住,搜索出我最初采写的这个新闻事实,连同今天的心情,一并放在这里,让广大网友和我一起将这段往事呈现。以下为谢歌说事2013年广安区石笋镇“中学生黄磊救人案”事发时采写的文字报道:

                    一对农村父母的英雄泪
                 --揭秘广安区石笋镇中学生黄磊勇救两名落水同学溺水身亡真相始末

                                谢歌说事

图3.jpg

       有人曾经这样问过:如果生孩子的痛是20级的,那么21级的痛应该是什么呢?我想,大概世上不可能有比失去孩子更痛的痛了吧?普天之下的父母们都能够深刻体会到,那是一种撕心裂肺的丧子之痛。然而,今天,谢歌就接待了这样一对来自广安区石笋镇水莲村四组的一对满含哀伤的英雄母亲。(注:本文所有图片均为黄磊父母及其代理人提供。其文字报道均经黄磊父母现场签字同意后报道。

       事件回放:去年(2013)的8月18日一大早,正读高二的黄磊应邀去女同学柏林贞家帮收稻谷,中午在柏家吃完午饭后,在去男同学柏林峰家的路上,柏林贞的12岁亲表弟刘福万硬要跟着和表姐同去,当三人在事发的千年村黄家拱桥下面的“锅底函”河塘时,柏的表弟刘福万闹着要在此塘边耍一会,可在玩耍之时,不慎滑入该塘水中,这时黄磊奋不顾身跳下水中救援柏的表弟刘福万,柏林贞见黄磊被其表弟在水中抱住,情急之下也下水施救时,被黄磊一把推到岸边,这一推,把生的希望给了柏林贞,可自己却在水中耗尽体力后溺水身亡。黄磊为救一个素不相识的12岁落水儿童刘福万和一个17岁的女同学柏林贞,献出了自己17岁的年青生命。
      (以上事实有广安区政府调查组于2014年4月10日至15日核实和确认了柏林贞认可自己写的QQ日记、聊天记录、短信等为据。)

图4.jpg
      少年中学生黄磊救人事发现场“锅底凼”

      事件聚焦:事发后,由于现场目击人柏林贞害怕黄磊父母找其被救死者(刘福万)父母讨要说法,在石笋镇派出所取证时,隐瞒了黄磊为救刘福万溺亡的事实。因而石笋镇派出所作出了“黄磊洗脚落水溺亡”的口头认定,对此疑点,直到同年11月21日我们根据柏林贞在QQ上发表“黄磊见义勇为的死因日志,聊天记录等证据后,于是黄磊的父母请求市区有关领导对此案重新复核,在市区领导批示下,广安区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14年4月找到外出广东务工的当时现场目击人柏林贞,核实和确认了她于2013年11月21日发表QQ日志的真实性。

       今年4月黄磊父母向有关部门递交了黄磊见义勇为申请书,在多次催促下,该区有关部门经数次讨论,以个别人提出“黄磊具有救人义务”等的其它诸多异议,拖致近一年之久,黄磊舍命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确认,使黄磊父母在此期间遭受的磨难和艰辛,苦不堪言、心寒落泪。黄磊父母在伤心之后,决定聘请本案代理人何定全维权,还英雄黄磊在天之灵一份迟到的真相和安慰。

       代理人:事发后,当时石笋派出所的结论,其调查不够深入,黄磊舍己救人应该还原真相,黄磊的行为当属见义勇为。理由:首先黄磊与12岁的刘福万及同学柏林贞非亲非故,三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黄磊没有任何救人义务和责任,但黄磊舍身相救是传承了中华民族的美德。对此,政府部门没有任何理由不在法定期间申报和确认黄磊见义勇为。

        那么,目前的现实情况是怎样的呢?

        采访中,据黄磊父母介绍,当地石笋镇政府在事发后,为了不把事情影响“弄大了”和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取证时,与柏林贞在场的众多亲友,担心黄磊父母找被救死者刘福万父母的麻烦,唆使柏林贞作了虚假伪证,后柏林贞因受到良心的自责,曾喝下了农药轻生,后被抢救至广安市人民医院住院达20多天,其柏林贞父亲柏松建对黄磊父母说,花去医疗费近4万元,当石笋镇得知情况后,为柏林贞父母报账1万多元“搁平”,同时分管综治信访和安全的一副书记给柏林贞的父母解决了低保(以上有有柏林贞和其同学及黄磊父母的QQ聊天记录为证)。

      为此,黄磊父母认为柏林贞受其亲友的唆使,才隐瞒了黄磊救人溺亡的真相。当地镇长罗斌对他们说过:“这件事看你们反映到哪里,哪怕是北京也是没用的”。柏林贞的聊天记录还显示,石笋镇政府的个别领导曾经对柏林贞说过:“如果你说出真相与你在派出所当时的原证词不符的话,你会被视为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黄磊父母说,自从孩子黄磊溺水身亡后,石笋镇政府一直阻挠他们见孩子,直到5天后他们才在殡仪馆看到了孩子的遗体。这一对父母还回忆说,当时打捞遗体的工人和很多现场目击者说过,他们曾经听到过柏林贞对前去调查取证的工作人员说过,黄磊是因为救人而死的,可是后来因为镇政府和柏林贞的亲属唆使给其“做了工作”她才改变了证词(有打捞人员为黄磊父母出具的书面证词,现由黄磊父母保存着)。

       采访中,黄磊的父母和本案代理人何定全还透露说,广安区有关部门大多数人同意对黄磊溺水身亡事件定性为见义勇为,黄磊的父母特别提到了广安区公安分局信访科周科长给予他们夫妇的安慰,每一次他们去上访,周科长都热情地对待他们,可此事件承办人的该区综治办副主任郑某认为:如果办理了见义勇为,那么像这样的例子就多,那么其他人怎么办?而且郑副主任还认为,黄磊有救人义务和责任等等多种说法,认为见义勇为这件事,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是可办可不办的。

      本案代理人认为:第一,石笋镇政府的行为侵犯了黄磊父母对黄磊遗体的瞻望权。第二,对于给予困难补助一说根本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黄磊事件其性质不同,救人和困难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黄磊救不救人属道德范畴,而见义勇为是法律概念(因法律渊源包含省府规章),该区综治办副主任郑某说,这不属于法律的范畴纯粹是对法律的错解。黄磊舍命勇救两人,虽然只是救活了一个,其行为也足以成为“广安好人”的典范,其最感人的是“推那一把”把生的希望给了柏林贞,的英雄事迹足以感动中国,这样的正能量典范应该成为广安小平故乡的骄傲和楷模,政府部门理应宣传和弘扬。第三,针对个别人提出的“黄磊有法定救人义务”等的其他异议,我曾经写了“论未成年人的救人义务和责任”已经很明确了。

     在采访中,谢歌从黄磊父母对孩子的申请书上看到这样一些事实:

     黄磊女同学柏林贞2013年11月22日发表在自己空间的日志,用她自己的话说她“是泪流满面写完的”。

      这篇情真意切的内心独白与诉说道出了事实的真相,其介绍事件经过的日志形式客观,既全面又符合当时的客观事实,更符合日常经验、社会情理和生活逻辑,字字句句无不使人感动和催人泪下。对于高科技电子手机所记载的QQ空间日志,除了柏林贞本人之外谁也无法代替、篡改和伪造,因为这是一个被救助者获得新的生命以后,对往事的不堪回首和对施救者的无法忘却的感恩和怀恋,也是柏林贞最善美的良心发现。这在谢歌看来,柏林贞的日志闪现的不是事件本身的诉说,而是一种作为我们人类的也是最基本的人性的光辉。因此,其“洗脚落水身亡之说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真相的”。

      柏林贞还写到:

   “闭上眼,我认为我能忘记,但流下的眼泪都骗不了自己”。

   “傻瓜,干嘛要用自己的命去换别人的命?”

  “说实话,很想回石笋自首!这样对谁都好,可我的父母肯定不会同意,唉!唉!!!”。

     上面这些话表达了柏林贞对黄磊舍己救人身亡的巨大惋惜和欲对事实真相披露的矛盾心理。但后来几经她内心的煎熬,终于在2013年11月21日挥泪写下了QQ空间日志。并叫同学们转载。据此,柏林贞当时的虚假陈述完全有可能是身不由己所致,而后来的真相披露是由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唤醒了她的良知。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说是黄磊因为洗脚落水身亡,自然与任何人无关,也就用不着个别领导在事件发生后,给远在广东打工的柏林贞父母办低保,用不着三番五次打招呼和通电话,让其父母阻止柏林贞讲出真相和说实情(有2013年11月2日至8日的QQ聊天记录为证)。

图5.jpg

      谢歌说事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故不对黄磊事件作点评,只是,出于“爱管闲事”,这也算是对黄磊这个中学生的事迹所感动后,对其父母这一对老实巴交的农民的一点安慰。只希望能够有更多的当事人能够对这篇报道在帖文后面进行补充,以使其更符合事件的真相,不再让黄磊父母再流泪。看到黄磊父母那伤心欲绝的表情,谢歌忍不住落泪了:

   空巢独守泪空垂

   中年丧子心更凄

   噩耗传来惊魂梦

   真相得晓知却疑

   杜鹃哀泪皆是血

   猿鸣三声谁知意

   年近古稀贫且病

   往后企盼有谁依?


      记得,那一年,谢歌把上面这个文章以发帖的形式发在了本地论坛上,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点击达30000余人次、跟帖200余条,后被全国各大官媒纷纷转发并派出记者报道。


     广安本土知名诗人钟明全,在得知“可能得到正名”的黄磊事件后,称,写在前面的两句话:“我不写打油诗,也想为他的冥灯添上一点油,让他在另一个世界里得到安慰,看到在天堂上的那些闪烁着光芒的美好的东西”。

图8.jpg

       为见义勇为的黄磊添灯油

      钟明全

   世间讲公理

       人类重仁义

        舍身少年郎

       救人为取义

       蹉跎正名路

      迟来也慰藉

      逝者可静卧

     存者且珍惜



图6.jpg

      此案几经波折,2014年9月,当事人接受央视12台《大家看法》栏目记者的釆访,25日同时分别接受重庆电视台、湖南电视台采访。同年10月,引起全国20多家媒体的转载和关注,华西都市报也曾以题为“少年救人溺亡,差点被谎,言抹杀”对本案予以报道。   

       妥善处理、有效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真心为百姓办实事才是根本和王道。

       昨天,代理人何某在短信中说:“我代理原告的此案上过央视12台,今天收到省高级法院的行政判决:一,撤销了广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二,撤销了广安区政府的行政决定;三,责令广安区政府在60日内,重新作出确认黄磊见义勇为的行政决定。

      终于尘埃落定,赢了!

       愿广安的天空蓝如未来、全社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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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热点分析、拥抱自由、独立思想、以卑微的“闲言碎语”换社会点滴之改变,以发瘪言的形式演绎麻辣生活。《谢歌说事》法律顾问|张冬林 律师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198111998




图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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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晰的事实,就连普通群众都能一目了然。但这些人这些年却一再地惘顾事实,不过是为了掩盖当初“在事发后,为了不把事情影响“弄大了””的恶劣行径,也算是“不忘初心”了。
我不知道,这些人这些年,面对逝去的少年和中年丧子的父母,他们会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或许,他们不会,因为已然没有了这个人应该拥有的东西。
要赞省高院的判决,但也希望省高院按照内部管理规范,对中院对这样一起事实清楚的案件都能枉判予以追责。不能让本应体现公平公正的法院,在受到某些部门或人员的干扰后,成为其手里的枪,而败坏法治。
还有就是,重新认定后,这人是否应该当面向其父母道歉,在其灵前忏悔。并尽快按照法院判决认定其见义勇为行为和予以补偿和表彰。
我们拭目以待这些人勇于纠错的决心和担当。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1-1 12:01
还是没弄明白,派出所跟镇上为什么要隐瞒这个见义勇为的真相,认定为见义勇为对派出所跟镇上应该也没什么负面影响吧,搞不懂当时要弄虚作假的目的是什么,去救人牺牲的,被救的一方又没有规定要必须赔偿很多钱,刘家为什么要怕麻烦,而且别人为了救他刘家人牺牲,出于良心自愿根据家庭条件补偿几万块钱也是很应该的啊。想不明白当时弄虚作假的利益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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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有些人的良心在拷问之下会不会痛,反正,我是痛了,而且是痛的很伤的那种,痛彻心底直至痛不欲生。


由于文章发不出,就只能发在论坛上,然后用截图的方式编辑发文。今天下午终于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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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家人的遭遇令人不忍直视,不知道,有些人的良心会不会痛啊?
关于此案我最先采访报道发于论坛上,后引发全国媒体报道。正义来的有些迟,但,还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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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公众号竟然几次就没有发不出来。奇怪。

发表于 2020-11-1 0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20-11-1 09: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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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1 10: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畏权贵,揭露真相,坚持正义,可歌可敬。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1-1 10:33
依法问责才是硬道理

发表于 2020-11-1 1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真可怜,7年才得到认可,以后谁还见义勇为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1-1 11:07
区政府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还可以拖延一段时间执行

发表于 2020-11-1 1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0-11-1 11: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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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11-1 11:07
区政府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还可以拖延一段时间执行

这个是终审判决,区府无权再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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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折腾是特色!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1-1 14:27
原告和被告对行政诉讼终审判决不服,在6个月内均可依法申请再审,再审立案之后,原判决可以暂缓执行。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维持原判决,终审判决就生效。再审裁定发回重审或撤销原判决,终审判决无效了。

发表于 2020-11-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群歪曲事实的人该弄到思源广场去展示一天,让老百姓认识认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1-1 14:54
法定程序漫长,见义勇为的亲属花律师费都好几万吧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1-1 14:56
见义勇为的亲属曾经违法信访闹事被行政处罚过样?

发表于 2020-11-1 17: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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