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高院官方微信发布,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江西高院与张玉环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张玉环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960521.5元,包括无罪羁押977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3390521.5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57万元,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46%。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在司法实践中,近年一系列无罪案件中,精神赔偿金额持续突破上述法律规定。去年9月,吉林金哲红被羁押8452天,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占比75% 张玉环的代理律师程广鑫介绍,张玉环和代理律师曾要求10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在赔偿阶段,双方也一直就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协商,程律师说,江西法院认为,完全参考外地的赔偿案例有所不妥,法院综合考虑当地以往的判例以及实际的情况,依据最高法规定的“35%”原则,做出了最终的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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