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四川省信访局讨公道
四川省信访局:
我是黄秀贞,汉源县清溪镇西河村2组人。关于我荥经县祁家河铅锌矿自1994年7月被荥经县人民政府侵权霸占最终违法拍卖近26年以来,我和我爱人李图锦(2010年10月去世)一直在找当地申诉解决。2015年7月,我开始在网上信访。最近,我看到贵局的“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中黄秀贞案资料清单”,我才感觉,贵局对我的信访诉求,具有拖延、推诿、敷衍、乱贴标签等不当行为,导致我的合法、合理诉求长期不能解决。
为什么说贵局在办理我的信访事项具有上述“拖延、推诿、敷衍、乱贴标签等不当行为”呢?据“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记载,我自2015年7月至2018年4月共计有八次信访。而每一次信访都是由上转下,最终到荥经县信访局、荥经县国土局(现在自然资源局)处理,最后就听信荥经县国土局的一面之词,认定我无理信访,然后也就不了了之。导致我不断信访,不断被无视,我的合法权益也就长期得不到解决。下面,我将用事实来证明贵局对于我的信访存在“不当、不作为”的情况。
一、乱贴标签,将我的正常、合规信访认定为“涉法涉诉”
我在2015年5月,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荥经县人民政府行政“侵权”。法院审查后认定我的诉讼时效已过,不予受理。而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还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我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并没有“立案审理”,没有审理判决结果,我的诉求不属于应该由法院处理,也就不存在“涉法涉诉”的问题。而贵局则凭想当然、主观臆断将我的信访诉求定性为“涉法涉诉”的结论。这种工作结果就是对我的信访诉求“拖延、推诿、敷衍、乱贴标签”的不当行为。(见证据一)
二、信访答复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问题
1.对我的信访诉求推诿、敷衍,极端不负责。
鉴于荥经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投诉多次不实事求是、敷衍、欺骗的答复,我在2017年8月29日向通过贵局设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栏目里的“书记信箱”里提出,建议由贵局牵头来解决为妥。理由是:第一,时间长已经是23年了;第二,诉求金额大近亿元;第三,牵涉领导多、部门多不便解决;第四,涉案财产已经易主;第五,每次信访材料转下去就搁起不解决。
贵局收到我的诉求后,不以为然,仍然继续以前的作法,又转到荥经县信访局,其结果不言自明。“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4项规定:“信访工作部门依照信访立案规定和查办程序对重大的信访问题进行立案查办。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立案调查处理:---2.重大的揭发与控告案件;3.有正当要求没有得到合理处理的突出信访问题;5.跨地区、跨部门有争议、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而我的诉求问题通过比照该规定,应该属于该条规定第2、3、5项的情形,理应在我提出诉求后立案查处。但是,贵局依然无视,继续依样画葫芦的转交荥经县信访局处理。最终,致使我的信访诉求至今五年没有解决。(见证据二)
2.放任荥经县国土局、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雅安市信访局行政乱作为。
2017年7月29日,当我通过“省委书记信箱”反映的诉求信件,由贵局再次转给了荥经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处理。2017年9月27日,该局依然作出了重复过去三番五次的“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答复”。但是,荥经县国土资源局并没有将该“答复”书面送达与我。而是在时隔近三月之后的2017年12月21日,我去荥经县国土资源局咨询,才知道该局已经做出了“答复”。然后,我在当日才签收该书面“答复”。
由于荥经县国土资源局的这份“答复”,满篇谎言,完全是在“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推卸责任、欺瞒上级、拒绝纠正错误。于是,我在收到该“答复”之后的8天即2017年12月29日依照《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信访复查”申请。没有想到的是,该局在收到我的“信访复查申请”之后,根本就不处理。理由是我向“省委书记信箱”反映的信访诉求不适用“信访复查”相关程序规定。
“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本细则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且应由有关党政机关及部门处理的活动”。根据该条规定,我通过“省委书记信箱”渠道反映的诉求完全属于信访活动。假如我的诉求不属信访,那为何贵局要将我的诉求转交雅安市信访局等部门处理呢?
另外,依照“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党政机关复查,上一级党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上述事实足以确认贵局在对待我的“信访诉求”上,是存在放任荥经县国土资源局、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雅安市信访局“行政乱作为”的。(见证据三)
三、我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国家“宪法”保护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在人民法院依照现行法律不能解决我的诉求情况下,就只能依靠上级党政机关部门来解决我的信访诉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荥经县祁家河铅锌矿被荥经县人民政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霸占去以后,造成我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各种欠款达数百万元。由于我的血泪申诉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为了不给当地政府添麻烦,致使我汉源县清溪镇西河村2组的房屋及其家具等被用来清偿了部分债务,至今仍然还欠各种债务、农民工工资380余万元。导致我现在年满65岁了没有房屋栖身,没有社保,日常生活全靠亲友接济艰难度日。然而,荥经县人民政府对我的祁家河铅锌矿分文未投却在2010年拍卖我的祁家河铅锌矿采矿权获取了2565万元的不义之财。(见证据四)
四、我的基本要求
1.确认荥经县祁家河铅锌矿“荥采证铅锌字(91)第10号《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属于我投资取得;
2.确认我的“荥采证铅锌字(91)第10号《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在没有依法终结时被违法拍卖;
3.责令荥经县人民政府赔偿我对祁家河铅锌矿的投资款及经济损失3000万元。
(见证据五、六)
黄 秀 贞
手机:1398162982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