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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阿坝州玉龙国有林保护局(原阿坝州林业筑路工程处)侵吞干休所离退休老同志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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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王庙干休所住房是福利分房的八十年代初由四川省林业厅(专项补助)、原单位(建设)、住户个人(国家给予的建房补助款)三方出资异地建设于新都大丰山王庙。按照省、州有关文件规定,该住房所有权从分配入住后就应属于个人所有;或者贯彻执行国家房改政策,该住房也早就房改在住户名下。阿坝林业系统同期建设的十多家异地安置老干部的干休所,均已实施了房改,唯独将本干休所排除在外!原单位及其主管局因该企业当年已被法办的领导集体的错误和后来的负责人始终不顾住户的不断诉求,搪塞推诿回避拖延十多年终不解决。或就是为了有利可图。把按任何财务制度的折旧方法都已经为零的福利性非经营资产,强行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借口,强势压制住户的诉求,为了获取利益也为满足升官发财政绩业绩需要。正好借拆迁达到侵吞住户权益,摆脱历史责任,掩盖胡作非为历史。在其拆迁工作中不遵守拆迁征收补偿法规,不让动迁住户代表参与,过程不公开透明;截访住户向上级诉求,瞒上欺下;解释政策断章取义,自圆其说;单边推进其拆迁安置进程,不给住户质询机会,声言合法依规你们可以上访。在前后两次张贴“告知书”后,以入户宣讲政策为名,夹带威逼引诱谎言欺骗;对住户在岗亲属子女施压;对弱势住户精神轰炸,甚至在召开见面会时动用警力威慑,其间多次断水断电。10月13日,张贴第二份“告知书”次日后,有自称大丰拆迁办不明身份人员以受企业委托进入干休所,对签字但未搬离的几户连带门卫接待室及大门路灯,贴封条、断电线(后经强烈反对仅恢复了大门路灯),意图转嫁矛盾,逼迫住户与地方政府发生对立。10月19日,其一意孤行发出“最后通牒”威逼强制腾空住房,欲置老人们流离失所!所作所为,严重损害党的崇高地位和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如此冷漠的欺凌一生建设阿坝、奉献阿坝,现年事已高,多病孱弱的本单位离退休老人,这还是一级党组织的作为吗?
以上反映的情况全部属实,请求上级政府调查核实,还退休老人公道,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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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0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8 1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8 15: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8 18: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9 1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阿坝州玉龙国有林保护局又在威胁住户:下周停水停电!……   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20-11-9 2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9 2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9 23: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为老革命,老干部,老职工落实迟到的房改政策,而妄想靠威逼利诱,上瞒下欺,强行拆迁而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玉龙国有林保护局领导们苍天有眼哦!

发表于 2020-11-10 21: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讲政治,他耍流氓,你装流氓,他动公权

发表于 2020-11-11 2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贪赃,何来枉法?没有贪欲,何敢置法理事实而不顾,乱作为

发表于 2020-11-12 07: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2 1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阿坝州玉龙国有林保护局(以下简称玉龙局,其前身是阿坝州林业筑路工程处,以下简称阿筑处)退休职工聂素华,1989年退休前是阿筑处子弟校中学高级教师;我丈夫唐廷信,1990年退休前任阿筑处总务科科长,于2016年病逝。我和丈夫退休后,按照当时省、州、处政策入住阿坝州林业筑路工程处干休所(地址:新都区大丰山王庙)至今。
按照川委发(1980)107号、川委函(1981)118号、阿府发(1981)155号、阿府发(1982)68号文件精神,对在阿坝州内工作的退休干部在易地做出妥善安置,并对“退休干部易地安置无住房的,给予一次性建房经费补助,其中,到城镇(县城以上)安置居住的,给予建房困难补助2500元”。“临时规定中的住房困难补助费,应直接发给退休干部本人,因此款系补助性质,所建住房产权应归退休干部所有。”“夫妻双方都是干部,退休时,凡符合享受《临时规定》条件的,都应分别享受一次性住房困难补助”。1984年,阿坝州委再次下发了阿委发(1984)31号《关于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干部待遇等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按规定标准购买州县统一修建住房的,建房费退休人员负担三分之一,原单位补助三分之二,产权归退休者个人所有。”“县级干部和相当工程师一级的专业技术人员3500元,州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0元”。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我应该享受住房困难补助5000元,我丈夫应该享受住房困难补助2500元,两人一共7500元。
1983年,阿筑处在新都县大丰乡甫家村大丰砖厂购买4.97亩非耕地,购地费用139160元,用于修建干休所,易地安置本单位离退休干部。1983年底在此地修建住宅楼一栋,验收资料显示:建筑面积1230.96平方米,实际投资99452.12元,每平方米造价80.79元。
按照规定,我们夫妻二人退休后居住干休所住房,所以未领取7500元住房困难补助款。我居住的住房按80平方米计算,其造价为6463元。而我和丈夫的住房困难补助款7500元,已远远超出其造价。同时,按照文件规定,我们居住的干休所住房产权应归我和丈夫共同所有!
国家1981年、1990年、1994年推行房改政策,以及阿坝州人民政府2004年出台30号文件,玉龙局和主管部门不积极落实房改政策,反而推诿回避,将干休所排斥在房改之外,一直未给干休所住户办理房屋产权证。
今年,干休所面临拆迁。
玉龙局公布的拆迁方案是:
一、产权。干休所住房是他们单位公房。让退休职工住户搬入他们提供的新都三河场某拆迁公房,退休职工有生之年可以居住,退休职工双方过世后,退还单位,子女无权居住。(为此,玉龙局专门出台了一个所谓的公房管理办法,随意将干休所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助扣除清零。)
二、补偿。住户在他们规定的时间之内签订搬迁协议合同的,给4万搬迁奖,2万腾房奖,1200元搬迁费,每户一共6.12万元。超出他们规定时间未签搬迁协议合同的,一分钱没有。
这两条都是住户无法接受的!
按照玉龙局的意思,我们投了7500元建房费(实际建房成本6463元)的住房,我们不但没有产权?也没有拆迁补偿?甚至没有传承给子女的权利?他们这是要把我们奋斗一生的唯一住房抢走啊!
在此次拆迁工作中,玉龙局不尊重历史事实,不体恤群众呼声,不关心弱势群体疾苦,不纠正历史错误,不彻底落实省州房改政策,而是采取简单、粗暴、强硬的手段,不按政策公开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文件,剥夺合法动迁户的知情权、协商权,玉龙局单方面推进安置程序,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未签订搬迁协议的情况下,多次停水停电,逼迫住户搬迁,激化矛盾,达到侵占群众利益的目的!
对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住房,应从房屋被占有和使用的事实认定其权属,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才是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拆迁不仅是补偿被拆房屋价值,更要保障人民的居住权利!
我强烈要求上级政府、领导体察民情,尊重历史事实,在此次拆迁中按老人老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给我们应得的补偿,还我们弱势群体一个公道,让我们在风烛残年也能分享一点改革红利!

发表于 2020-11-12 12: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12 15: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12 15: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是干休所,是为本单位奉献一身的干部工作人员修建的安身立命的居所!强制搬离强制拆迁,将他们置于何地,流离失所?于法于理不合,强烈谴责!!

发表于 2020-11-12 18: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朋友 发表于 2020-11-12 15:26
想把公房变成私房,是这个意思吧?

不然呢?变成钱都给你吗?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1-12 23:40

没有安置好就宣布停水停电,不晓得是不是合法依归?

发表于 2020-11-13 15: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党的方针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好好落实党的政策

发表于 2020-11-15 0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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