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属撤乡并镇前凤石乡人,在合并后归属罗家镇;我的婚姻属于再婚(女方3次婚姻)+头婚(男方首次婚姻),在17年3月19日经邻居介绍组成认识,与其在17年5月2日办理结婚证;其前段婚姻所生女儿随我们生活。婚后生活经常无端制造矛盾,怀孕及生产期间把我所寄费用单独存放;在生产期间及婴幼儿哺乳期不取出用于正常生产使用(哺乳期只吃鸽子和猪肚,并且百般刁难;因我母亲在我8岁时因病去世)哺乳期邀请我年过7旬姑妈协助照顾;其不顾我姑妈年迈,时常和其母对其进行推搡;迫于无奈。并用信用卡和公司借款来进行支付相关费用。期间威胁,谩骂老人要拿钱出来;对我更是恶言相向,随身携带利刃;撕毁老家神榜、用于安防的监控设施设备及砸烂家具。迫使我无法在家里照顾婴幼儿;当我不忍心儿女受苦,每月照常寄付3500~4500元不等费用,用于儿女抚养。但其不思悔改、感恩,时常打电话骚扰、污蔑公司同事,编造谎言。同时辱骂邻里,导致邻里关系紧张;经多次劝阻无效,并不依不饶干涉我的工作及生活。(每年年终奖金照常给其存放于罗家农信银行,用耐心寄望其能够改变其不当行为),但其在哺乳期间寻衅滋事被罗家派出所立案处罚;因其在哺乳期暂未予执行。但时常打电话骚扰威胁老人,多次劝阻无效;同时也打电话到公司侮辱同事及本人,均已同事在说其坏话为由,进行辱骂;以我所寄付薪资不够其生活所需,进行日以继夜的骚扰谩骂。为消减其对家庭破坏及老人的伤害,于18年10月左右在镇上购买房屋一套,希望改变其状态。但入住不就对相近邻居进行谩骂和侮辱;致使邻里之间关系高度紧张。19年度期间招惹是非,追打老人;但罗家派出所以未报警不予出警处理。20年2月6日在乡下老家春节期间,又谩骂邻居(系我与其婚姻介绍人);迫使邻居报警,但鉴于疫情期间,兴旺派出所协调调解处置。我对其所作所为进行思想引导,但其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的进行口出狂言;话说其罗家派出所都不敢对其作出任何处理。着实导致其在所居处飞扬跋扈,无所畏惧;在20年10月间段对其前夫所生女儿进行毒打,导致脸部及身上淤青胀;其学校未予报警及知会于我(我外出务工,平时因夫妻关系紧张;联系较少),其学校对于该事件的漠视使我寒心;尚不知学校的校风如此,怎么可以培养出国家之栋梁;社会之人才。因我夫妻所生幼儿生病住院;家父代为接送女儿时,我与其女视频问起发现伤情;我便打电话向其询问时。其母把事情迁怒于我父亲,并威胁要毒死他;对于该情况我要求我父亲到派出所=进行备案,但我儿病愈出院后。迫于无奈和多次劝解无果,不思悔改;我于11月12日寻求律师办理起诉离婚。其跑到老家砸门和搜刮家中财物,威胁老人安全;导致高龄精神伤害。尚若如此恶毒之人不予法律法规治理;试问天下父母谁人尚敢生儿育女,谁人尚敢娶妻。我父亲于11月14日到罗家派出所进行求助,但其执勤警员以未报警和家务事不予受理。我最纳闷的是,是否每个案件需要导致事实后再予以出警或办理;对虐待儿童执法部门和学校可以假装没看见吗?国家民法立法所为何为;对于儿童的伤害要报警才可以出来吗?对于受到威胁求助于警察需要变成事实才能办理吗?不能对其扰乱社会治安进行普法教育吗?可以放任其胡作非为吗?国家的打黑除恶、无恶制乱是口号吗?@蓬安县政法委@蓬安县公安局@蓬安县教育局@蓬安县罗家派出所@蓬安县罗家中心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