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农民工唐吉彬(身份证号:512925196210035611)在2016年至2018年间受浓溪镇板山村负责人刘建华、冯永刚、李中元、李得省、汤志文、李炳宣安排修建板山村公共服务。2018年至今本人多次向板山村村干部催要费用。每次都叫本人回家等待通知。此后,自本人患病以来从2020年3月至5月多次向板山村村委会催促支付未果,2020年6月至11月本人多次前往浓溪镇政府协商解决,浓溪镇政府与板山村村委会相互推脱,时至今日依旧未能解决。
现因本人目前喉癌、肺癌,面对每次需要自费且昂贵的抗癌药。请求政府能把本人应得的钱款发放给本人。
本人喉部已经全切,已经无法说话。目前只能靠手写,电话由家人代接。恳请各位领导予以解决!谢谢!(后附拨付申请、村上要求开具部分发票并与2020年8月6日交于村上李中元)
实名举报人:唐吉彬
举报人身份证:512925196210035611
举报人电话:1518266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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