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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龙泉驿区房管局:与开发商勾结,始终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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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因购买了四川联森兴业公司开发的金茂悦龙山公馆,交房之后发现建筑面积缩小,合同中未明确补差问题,根据最高法及商品房销售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补差价,开发商拒绝!投诉到龙泉房管局,要求房管局协助,让开发商出面与全体业主面对面,龙泉房管局一口回绝,告知业主合同中明确了补差方式,笔者百度搜索龙泉房管局,负面消息不少,笔者认为房管局作为联系开发商与老百姓的纽带,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为了保护人民大众的利益不受到侵害,而不是为了不法商人服务,站在人民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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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龙泉公话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6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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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2月10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龙泉驿区住建局
发表于 2020-12-15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开发企业核实,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该项目12号楼房屋,合同中就房屋计价方式及房屋面积误差处理方式作了明确约定。
    鉴于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依据合同法,购房相关事宜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针对您反映的房屋面积误差问题,由于您和开发商是合同的两个主体,在基于合同内容上建议您先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在龙泉驿区购房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工作时间内拨打:028-88450860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无法告知。
                    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5日

发表于 2020-12-9 0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一样的,我退房找新都房管局,根本没用,他们每次说只能协商,什么都不管
发表于 2020-12-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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