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
项目名称:巴州区平梁镇曙光居委会福星小学旁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5119012020001058
项目业主:巴中市巴州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苟先生;联系电话:0827-2630600
采购代理机构: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应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质疑事项:请问什么项目需要设置甲级资质?
是业主与某些供应商联合商量好的?
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该项目设置条件严重不合理,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请项目业主及主管单位对此项目暂停,同时请主管单位和业主回复一下!!
望省委巡视组对此事严查,还采购市场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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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巴州国土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30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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