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房管局、恩阳登科街道拆迁办及石马社区领导:
您好!
如有叨扰,还请见谅,就鸿锦茗城拆迁安置房物业费一事,本人还有不明,还请领导给予回复:
1.鸿锦茗城于12月18.19日集中交房,交房对象是由政府交房给被拆迁对象,安置房业主为什么被强迫收取1.6元每平米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是通过鸿锦茗城开发公司招标进场的,所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和商品房业主签订的合同,为什么安置房业主也必须要强制性签订?不认可就不予接房,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2.有关于房屋性质一说,如今交付对象都是周围被拆迁住户,那么被交付房源就应该是安置房,而不是什么政府回购房,政府的房源是回购,还是自行修建,那是政府自己的决策,交付过程是政府交付于被拆迁对象(关于安置房和政府回购房的解释祥见下图或自行百度)。安置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18年恩阳区发改委联合房管局就发布了《关于规范恩阳区物业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巴中市恩阳区城区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什么鸿锦茗城物业公司可以不知执行?
3.这几天来收房的安置对象也时常会到鸿锦茗城小区逛逛,这种服务情况是否能达到恩阳区物业二级服务的标准?相信大家心里也很清楚!
感谢领导,望早日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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