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176|评论: 0

[民生杂谈] 反思聂树斌案,两高对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应承担起最高的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2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聂树斌案具有我国刑事冤错案件成因的共性,即公安机关违法获取虚假的认罪供述,进而编造所谓有罪证据,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仅进行形式化的审查与审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接力协作,法定制约关系下的层层把关沦为关关失守,可谓共同铸成冤错.为了预防冤错发生,需要废除分工负责关系原则,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聂树斌虽获改判无罪,但该案的申诉审查,申诉复查,再审程序均值得检讨.已决案件因发现新证据而出现重大疑点时,如权利人提出申诉,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错.为了有效纠正冤错案件,应当完善申诉制度,发挥再审程序的救济功能,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责无旁贷,应承担起最高的法律责任。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