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通告 (第六号)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做到以下四点:
(一)自即日起,任何单位不得采购、销售、使用无“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凡不能提供的,一律先行封存,待对其进行全覆盖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入库(柜)或经营销售。
(二)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等信息,并如实、及时上传川冷链平台。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三)必须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做好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疫情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
(四)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食品、人员的核酸检测,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二、呼吁广大市民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和无法提供“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外包装的消毒处理;烹饪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保持餐具和台面清洁,并烧熟煮透。
三、广大市民食用冷链食品后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及食用时间等信息。
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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